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
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
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
教社政〔2004〕7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扎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造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良好治安秩序和文明的育人环境,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和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普遍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师生为宗旨,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研究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务求实效,切实维护学校师生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2.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建立安全文明校园的有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为基本要求的校园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实现以良好的校园秩序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校园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使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创建活动主要内容
3.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并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党委总揽全局、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4.制定和完善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制定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巡查日志和记录详实、清楚,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校园安全文明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5.加大投入,增强物质装备,基本构建起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高校建立并不断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中小学抓好校园报警点的建设。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队伍。
6.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在维护政治稳定方面,及时掌握上报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法轮功”分子等在校园内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师生切身利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和对哲学社会科学论坛、讲坛的管理。在维护治安安全稳定方面,无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无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校园内部无违规或违法设置的网吧和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无违章建筑、不洁饮食摊点和其他非法商业摊点;校内交通规划合理、标识完备,运送师生的交通工具安全可靠;校内防火、防震设施齐全有效;校园教学、生活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治安秩序良好,师生员工对校园治安的满意度高。
7.努力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师生文明程度提高。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师生员工对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有较高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中小学校要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环境,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深化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高等学校要结合学校传统和校训精神,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建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形成风尚;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增强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注重学生的心理调节和教育,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出现自杀、出走等事件明显减少;开展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道德素质,增强学生社会公德和文明素质。
8.学校周围治安秩序良好,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坚决清理整顿和取缔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各类流动摊点,校园周边无违规违法经营现象;加强学校及周边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校园流动人口管理;校园周边尤其校门出入口交通秩序良好。
9.各级各类学校可参照本创建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和完善创建标准或指标体系。
三、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
10.各地综治、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作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会同学校认真调查和摸排师生安全和校园文明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措施解决问题,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要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报告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积极取得支持和领导。
1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评比工作;要加强工作协调,定期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密切协作,加强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12.各级各类学校是创建活动主体,要针对师生的不同特点,组织师生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学校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主动地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
四、工作原则及要求
13.各地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的重要性,把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当成一项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建设工作来抓,把严重影响师生安全的问题和影响育人的不文明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近期整改措施和长期工作规划。
14.各地及各级各类学校在创建工作中要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学校和周边治安方面出现的新的情况,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努力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不安全隐患。
15.各地及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严格科学的管理结合起来,要在进行治安秩序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建立整治和管理并重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
16.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进行指导以及开展考核评比工作。各地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评定达到或超过90分的学校,可推荐报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经审核授予“全国安全文明校园”称号并发牌。校园里一年内若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17.各级各类学校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认为已经达到标准的,通过所在地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向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并本着“合格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进行命名发牌。对已命名的学校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将取消其“全国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18.被评为“全国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综治、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对治安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奖励,并大力宣传推广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动员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本地区学校及周边发生重大案(事)件或造成治安秩序混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
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计高技[2001]2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创造软件产业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了《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进一步加强软件产业基地的管理,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 信息产业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规范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创造软件产业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我国软件产业迈上新的台阶,以加速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进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是指国家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集中,软件产业已具备相当基础和规模的地区,重点建设以发展软件产业(含集成电路设计业)为目标,以从事软件开发、生产、服务和出口为主要任务的产业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应重点培养和扶持大型骨干软件企业,大力支持和创办具有明显技术特色的中小型软件企业,为开发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所急需的软件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第三条 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负责对国家软件产业基地进行宏观指导,同时负责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认定、审批和监督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申报预审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请认定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条件如下:
(一)该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集中,软件人才资源丰富,有相当的软件产业基础和规模;当地政府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落实、措施具体得当。
(二)该地区软件产业基地的建设及发展环境优越,基地建设已具一定规模,并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体系健全,具备培育大型骨干软件企业和孵化中、小软件企业的条件,对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软件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三)软件产业基地已有一定数量的大型骨干软件企业、相当数量具有潜力的中小型软件企业和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开发水平的研发机构,基地内企业应按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并按市场经济的机制运行。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软件在该基地产品结构中应占有相当比例,并已拥有一些市场占有率高的拳头软件产品,具备一定的软件出口能力。
(五)软件产业基地地理边界较为明确,软件企业相对集中,基地的建设、管理和发展与国际接轨。
(六)具有良好的国际投资和合作的环境,软件产业基地吸引外商投资、合作的条件优越,并已有一定数量的软件三资企业和研发中心。
(七)进一步发展软件产业基地的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定期重新申报,凡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章所列条件的软件产业基地均可提出申请,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向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申报国家软件产业基地。
第六条 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组织国家软件产业基地专家组,根据本管理办法对申报的基地进行评审,最终由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研究批准。批准通过的,被列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予以授牌,同时国家给予相应的支持。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指导与协调工作。
第八条 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应加强软件企业的信息统计工作,在保证数据准确的前提下,定期将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状况及相关统计数据报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
第九条 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考评制度,定期重新组织评审。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成立国家软件产业基地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对国家软件产业基地进行指导、考评和重审,并将考评和重审结果上报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
第十条 根据考评意见,经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审定,对考核优秀的国家软件产业基地,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软件产业基地资格并摘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编制的原则及说明
1、体现导向性。应能引导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发展,使之成为软件人才的聚集和培育基地、技术和机制的创新基地、软件产品的出口基地,从而推动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
2、突出重点,指标少而精。采取二级指标,不同权重。
3、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
4、动态与静态结合。指标的设置既评价发展现状,也评价发展速度和趋势,随着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不同发展阶段,指标体系将做适当的动态调整。
二、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地方政府的政策和措施
13
组织领导体制的健全和作用
3
对软件产业基地的财税扶持力度
3
资金投入情况
3
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22
管理机构与运行机制
4
发展规划的科学合理性
4
研究开发环境
3
商务、市场、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能力
3
风险、投融资能力
4
信息、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程度
5
人才和产品
28
软件人才总数
6
软件人才的培养规模
5
占全国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产品数量(具体比例根据考评当年情况决定)
6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数
6
软件技术的研发经费占总收入的比例
5
软件产业基地发展绩效
37
大型骨干软件企业数及其技工贸总收入
7
中小型软件企业数及其技工贸总收入
5
在孵科技企业数
4
软件产业基地总利税
6
人均利税
4
软件产业基地发展势头
5
国际合作及软件出口额
6
附件二:
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建设及其发展的指导意见
建设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是贯彻落实18号文件的重大举措,对于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引导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发展,真正形成一流的软件开发及产业发展环境,使使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成为我国软件产业的龙头,带动全国软件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建设应相对集中,在基地内既有支持创办具有明显技术特色的中、小型软件企业的孵化区,又要突出能容纳骨干软件企业的产业区。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国内外软件企业尤其是大型骨干软件企业,在基地内聚集和自建厂房设施,形成产业群体,发挥群体效应。
二、以建设一流的产业基地为目标,制定基地建设规划和产业规划。基地建设规模要适宜,按照实际需求,落实资金、分步实施、早见成效;同时作好产业规划,把握好产业定位,鼓励软件企业与本地优势产业结合,形成产业特色,培育软件拳头产品,避免重复和雷同,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三、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建设重点是建设先进的软件开发平台、公共资源库、高速宽带通信基础设施,形成良好的服务配套体系,向软件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政府服务和优良的公共服务。
四、国家软件产业基地要重视软件企业的培育工作,鼓励软件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鼓励企业上市,为软件企业的上市创造条件并做好相关服务;鼓励并引导软件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和兼并,实现优势互补,逐步形成大型骨干软件企业。
五、鼓励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建立软件风险投资机制。
六、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应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软件出口。鼓励自家软件产业基地和大型骨干软件企业组成软件出口联盟,以利于组织和协调软件出口。
七、鼓励国家软件产业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培养符合软件产业实际需要的各类人才。国家鼓励国家软件产业基地、高校、研究机构和大型骨干软件企业组成软件技术培训联盟,加速培养软件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的软件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