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0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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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03年6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03年6月28日)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张军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李凡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王王允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03年6月28日)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张穹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任命孙谦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免去王克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免去苏德永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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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升,进入我国境内任职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外籍人员不断增加。由于外籍人员流动性较大,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较为复杂,给外籍人员正确判断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带来一定难度,个人所得税漏报漏缴现象时有发生。为加强对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和纳税服务,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完善管理机制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性强,既涉及国际间税收管辖权判定与划分问题,又涉及对应纳税收入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具体政策和程序,属于国际税务事项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加强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使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不仅事关国家税收收入的保障,而且事关国家税收主权的维护。各地要提高对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国际税务管理的岗责体系,充实专业人才,完善和规范管理程序,为开展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提供保障。

二、规范执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适用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包括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各地应通过加强自身素质教育,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准确掌握相关政策。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税收法纪,理顺征管程序,确保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到位,为外籍人员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三、优化服务,为外籍人员依法纳税提供方便

加强对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和为其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职责和义务。各地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为外籍人员解决申报纳税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积极宣传税收政策,有针对性地对外籍人员及其扣缴义务人进行辅导,为其提供通畅的咨询渠道,帮助他们了解我国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熟悉税收征管程序,提高对税法的遵从水平。要加强部门配合,通过加强与出入境管理、工商、海关、外经贸、教育、文化、体育、科技等部门的配合,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外籍人员的就业和流动情况,为税源监控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征管,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

各地应在2004年底前,开展一次以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为主要内容的欠税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4年6月底前,外籍人员或扣缴义务人主动申报以前年度未缴税款的,除依法补缴税款外,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但不予处罚;

(二)在上述期限内外籍人员仍不主动补税的,对其长期瞒报、虚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五、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三月五日



邮电部优质产品评选办法

邮电部


邮电部优质产品评选办法
1991年7月10日,邮电部

为鼓励邮电工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建设优质、高效、安全、可靠通信网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邮电部设立部优质产品奖,对评为部优质产品奖的产品颁发邮电部优质产品奖证书。
第二条 邮电部授权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总公司)负责部优质产品的评选工作,并根据邮电通信发展方向和历年评选情况,制定部优质产品评选项目规划和下达部优质产品评选项目年度计划。
第三条 邮电部成立部优质产品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负责部优质产品的审定工作。
第四条 部优质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的结构和性能先进,在国民经济或邮电通信中占有重要地位,用户满意;
(二)企业按照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三)产品性能指标经测试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四)产品已经批量生产,在能源、原材料消耗和经济效益方面达到邮电工业企业同行业先进水平,“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企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并有健全的产品质量体系;
(六)企业必须达到三级计量合格或经计量验收合格;
(七)实行生产许可证和进网许可证的产品,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书和进网许可证书。
第五条 企业对参加评选的产品,必须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一)产品质量采用的标准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并经指定的标准化机构审查确认;
(二)产品质量状况必须经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三)产品的批量生产能力,能源、原材料消耗、经济效益和创汇能力,必须有企业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三废”处理,必须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证件;
(四)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健全程度,必须有企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工业总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第六条 审定委员会评选部优质产品,应当严格遵循标准先进、评价科学、评选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对评选的产品发生争议时,审定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查。
第八条 部优质产品奖证书的有效期为三至五年。有效期期满后,未经复查确认或重新评选获奖,不得沿用部优质产品奖的称号。
第九条 对获得部优质产品奖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实行部优质产品标志制度。
第十条 获得部优质产品奖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工业总公司收回该企业的部优质产品奖证书和标志,并通报全国:
(一)经抽查发现产品质量下降的;
(二)用户反映产品质量不符合获奖标准,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选部优质产品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转让、滥用部优质产品标志的。
第十一条 邮电部授权邮电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监督检查部优质产品质量状况和标志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参加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秘密。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人员,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工业总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邮电部优质产品评选的具体规定并发布实施。部优质产品评选费用由创优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工业总公司负责解释。原《邮电部优质产品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