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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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等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1995年5月25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广州、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委:
1994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4〕第305号),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如确有正当理由,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且不侵犯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缩小生产规模、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由原登记机关核准后,办理变更登记,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该通知的上述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及程序通知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二)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三)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二、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
(一)企业如需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应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述缩小生产、经营规模的理由及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数额,并附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和营业执照副本。
(二)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初步答复。企业应当自原审批机关就同意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做出初步答复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企业经3次公告后,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原审批机关在做出批准决定后,应将决定同时抄送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或海关等有关部门。
(四)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按规定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企业按原投资总额免税进口设备、原材料等的金额超过减少后的投资总额的,应报请海关审核是否需要补税。
请各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认真做好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工作,并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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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中、小学校出租校舍和利用校舍开办旅馆的规定

北京市政府 市教育局


关于禁止中、小学校出租校舍和利用校舍开办旅馆的规定
市政府 市教育局



为加强中、小学校校舍和场地的管理,保证教学条件,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市城乡各中、小学校的校舍和场地,一律禁止出租。禁止利用校舍开办旅馆。
二、学校在不影响本校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可允许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校舍举办教育事业。
三、校外单位和个人借用校舍举教育事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借用校舍和场地的,必须由学校报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借用期超过半年的,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四、学校可对借用校舍和场地的单位或个人收到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市教育局、成人教育局、财政局的规定,严格执行。
所收管理费的用途,由学校报区、县教育局备案。
五、本规定实行后再出租校舍和利用校舍开办旅馆的,一经发现,即由区、县教育局中止其租赁关系和停止其经营,没收出租校舍和经营旅馆的收入,并追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六、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起实行。
北京市教育局



1986年1月23日

关于加强公有房屋修缮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加强公有房屋修缮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直辖市房地局:
近几年来,各地在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动住宅建设的同时,深化房地产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强房屋修缮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部分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房屋租金逐年调整的情况下,忽视了房屋修缮服务管理工作,致使一些房屋及设备失修失养严重,房屋完好率下
降。个别房管所、站,随意将房屋租金挪作它用,造成修缮资金不足。有的巧立名目,随意向住户收取修缮费用;有的修缮不及时,服务质量差;影响了住户的工作与生活,群众意见很大。为切实扭转这种状况,做好公有房屋修缮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重视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房屋修缮服务量大面广,小汲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房地部门修缮服务管理工作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关系到广大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也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把房屋修缮管理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加强组织领
导,采取切实措施,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确保房屋租金的合理使用
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取的公有房屋租金,应当主要用于房屋修缮。在当前情况下,原则上要将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租金收入用于房屋修缮。危房抢险加因、治漏资金,要优先安排;凡依托房屋经营的各种收入均应提留一定比例作为后备基金以确保房屋修缮;要根据资金和房屋完损状况合
理安排大修、中修、小修和保养计划,提高或保持房屋及其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功能。修缮资金必须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严禁将提高房屋租金的收入违反规定用于发放职工资金和挪作它用,违反者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修缮服务质量
1、建立房屋报修制度。各管养段(站)和物业管理公司,必须设立住户报修箱、意见箱,发放修缮服务联系卡,采取各种措施形成服务网络,便于群众报修。要对各项具体的修缮项目,规定上门修缮服务完成期限。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要做到“水电急修不过夜,小修不补不
超过三天,一般项目不超过五天”。小修养护及时率要达到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在服务形式上,应采取期约服务、随时服务、优先服务、上门服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以满足不同对象的要求。同时应建立修缮回访制度。对群众报修,要作到受理有登记、办一是有专人、完成有时限、工作有
标准、投诉有答复、结果有记载。
2、建立值班制度。紧急报修点、报修电话,应有专人值班;雨季、台风季节、供暖季节,修缮工人应24小时值班;管养段(站)的领导应定期值班,听取住户意见。
3、建立查勘鉴定制度。各地应依据《房屋修缮技术管理规定》,对房屋进行定期查勘鉴定、季节性查勘鉴定和工程查勘鉴定,全面掌握所管房屋和设备的完损状况,科学编制修缮计划和修缮方案。
4、建立修缮责任制度。各地应根据《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84〗城住字第〖667〗号文颁发)制定房屋及设备修缮的地方标准,明确界定公有房屋的修缮范围、修缮标准和修缮责任。对应由租赁户支付修缮费用的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不许巧立名目
乱收费,增加群众负担。
5、建立质量保证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建立质量保质保修制度,使所有工程的合格率均达到百分之一百,其中工程优良品率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6、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要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对房屋修缮服务成绩突出者,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投诉多、反响大,或玩忽职守造成塌房伤人或住户财产损失严重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要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房屋修缮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房屋修缮服务投诉电话和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要按照《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对房屋修缮资金使用、修缮计划安排、器材物资落实、收费标准范围、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服务态度优劣和业务技术素质等情况,于今年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建立正常的监督检查制度,纠正各种挪用修缮基金、随意收取修缮费用、修缮质量低劣等行为,建立和完善基层修缮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开展“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学习徐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服务群众、诚实守信、钻研业务”精神,学习烟台承诺制的经验。房屋修缮承诺要与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建设、反腐倡廉、经济目标责任制、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等相结合。承诺的
事,要取信于民,决不食言。使全体职工树立“住户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的观念,树立为民、便民、利民的行风风尚、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199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