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2:49:20   浏览:90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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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20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2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办发[2001]92号)安排,为做好2002年下半年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准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将《2002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的相应专业考试的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从2002年起,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2001年考试成绩按原来统计办法管理。
  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首次考试于2002年9月22日举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各项制度,严格保密措施,严肃考试纪律,努力提高考试工作人员服务水平,确保考试公正、安全、有效。
  附件:2002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


                     人事部办公厅
                   二○○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2002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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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名称  │考试日│时间及内容│        │      备 注      ┃
┃       │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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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9月20 │下午:2:00│        │原《资产评估学》、《财务会计┃
┃       │日  │—5:00资产│        │学》2个考试科目分别改为《资 ┃
┃       │   │评估   │        │产评估》、《财务会计》。  ┃
┠───────┼───┼─────┼────────┼──────────────┨
┃       │9月21 │上午:9:00│        │              ┃
┃       │日  │—11:30经 │        │              ┃
┃       │   │济法   │        │              ┃
┠───────┼───┼─────┼────────┼──────────────┨
┃       │   │下午:2:00│        │              ┃
┃       │   │—4:30财务│        │              ┃
┃       │   │会计   │        │              ┃
┠───────┼───┼─────┼────────┼──────────────┨
┃       │9月22 │上午:9:00│        │              ┃
┃       │日  │—11:30机 │        │              ┃
┃       │   │电设备评估│        │              ┃
┃       │   │基础   │        │              ┃
┠───────┼───┼─────┼────────┼──────────────┨
┃       │   │下午:2:00│        │              ┃
┃       │   │—4:30建筑│        │              ┃
┃       │   │工程评估基│        │              ┃
┃       │   │础    │        │              ┃
┠───────┼───┼─────┼────────┼──────────────┨
┃   出版   │9月22 │     │        │另行通知。         ┃
┃       │日  │     │        │              ┃
┠───────┼───┼─────┼────────┼──────────────┨
┃注册城市规划师│10月12│上午:9:00│        │              ┃
┃       │日  │—11:30城 │        │              ┃
┃       │   │市规划原理│        │              ┃
┠───────┼───┼─────┼────────┼──────────────┨
┃       │   │下午:2:00│        │              ┃
┃       │   │—4:30城市│        │              ┃
┃       │   │规划相关知│        │              ┃
┃       │   │识    │        │              ┃
┠───────┼───┼─────┼────────┼──────────────┨
┃       │10月13│上午:9:00│        │              ┃
┃       │日  │—11:30城 │        │              ┃
┃       │   │市规划管理│        │              ┃
┃       │   │与法规  │        │              ┃
┠───────┼───┼─────┼────────┼──────────────┨
┃       │   │下午:2:00│        │              ┃
┃       │   │—5:00城市│        │              ┃
┃       │   │规划实务 │        │              ┃
┠───────┼───┼─────┼────────┼──────────────┨
┃  执业药师  │10月12│上午:9:00│        │              ┃
┃       │日  │—11:30药 │        │              ┃
┃       │   │学(中药学)│        │              ┃
┃       │   │专业知识( │        │              ┃
┃       │   │一)    │        │              ┃
┠───────┼───┼─────┼────────┼──────────────┨
┃       │   │下午:2:00│        │              ┃
┃       │   │—4:30药学│        │              ┃
┃       │   │(中药学)专│        │              ┃
┃       │   │业知识(二)│        │              ┃
┠───────┼───┼─────┼────────┼──────────────┨
┃       │10月13│上午:9:00│        │              ┃
┃       │日  │—11:30药 │        │              ┃
┃       │   │事管理与法│        │              ┃
┃       │   │规    │        │              ┃
┠───────┼───┼─────┼────────┼──────────────┨
┃       │   │下午:2:00│        │              ┃
┃       │   │—4:30综合│        │              ┃
┃       │   │知识与技能│        │              ┃
┃       │   │(药学、中 │        │              ┃
┃       │   │药学)   │        │              ┃
┠───────┼───┼─────┼────────┼──────────────┨
┃ 造价工程师 │10月12│上午:9:00│        │              ┃
┃       │日  │—11:30工 │        │              ┃
┃       │   │程造价管理│        │              ┃
┃       │   │相关知识 │        │              ┃
┠───────┼───┼─────┼────────┼──────────────┨
┃       │   │下午:2:00│        │              ┃
┃       │   │—4:30建设│        │              ┃
┃       │   │工程技术与│        │              ┃
┃       │   │计量(土建 │        │              ┃
┃       │   │、安装)  │        │              ┃
┠───────┼───┼─────┼────────┼──────────────┨
┃       │10月13│上午:9:00│        │              ┃
┃       │日  │—12:00工 │        │              ┃
┃       │   │程造价的确│        │              ┃
┃       │   │定与控制 │        │              ┃
┠───────┼───┼─────┼────────┼──────────────┨
┃       │   │下午:2:00│        │              ┃
┃       │   │—5:30工程│        │              ┃
┃       │   │造价案例分│        │              ┃
┃       │   │析    │        │              ┃
┠───────┼───┼─────┼────────┼──────────────┨
┃ 企业法律顾问 │10月12│上午:9:00│        │              ┃
┃       │日  │—11:30综 │        │              ┃
┃       │   │合法律知识│        │              ┃
┠───────┼───┼─────┼────────┼──────────────┨
┃       │   │下午:2:00│        │              ┃
┃       │   │—4:30经济│        │              ┃
┃       │   │与民商法律│        │              ┃
┃       │   │知识   │        │              ┃
┠───────┼───┼─────┼────────┼──────────────┨
┃       │10月13│上午:9:00│        │              ┃
┃       │日  │—11:30企 │        │              ┃
┃       │   │业管理知识│        │              ┃
┠───────┼───┼─────┼────────┼──────────────┨
┃       │   │下午:2:00│        │              ┃
┃       │   │—4:30企业│        │              ┃
┃       │   │法律顾问实│        │              ┃
┃       │   │务    │        │              ┃
┠───────┼───┼─────┼────────┼──────────────┨
┃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2│上午:9:00│        │              ┃
┃       │日  │—11:30房 │        │              ┃
┃       │   │地产基本制│        │              ┃
┃       │   │度与政策 │        │              ┃
┠───────┼───┼─────┼────────┼──────────────┨
┃       │   │     │        │              ┃
┠───────┼───┼─────┼────────┼──────────────┨
┃       │   │下午:2:00│        │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考┃
┃       │   │—4:30房地│        │试科目外,其它科目均可自带计┃
┃       │   │产开发经营│        │算器。           ┃
┃       │   │与管理  │        │              ┃
┠───────┼───┼─────┼────────┼──────────────┨
┃       │10月13│上午:9:00│        │              ┃
┃       │日  │—11:30房 │        │              ┃
┃       │   │地产估价理│        │              ┃
┃       │   │论与方法 │        │              ┃
┠───────┼───┼─────┼────────┼──────────────┨
┃       │   │下午:2:0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开┃
┃       │   │—4:30房地│        │卷考试。          ┃
┃       │   │产估价案例│        │              ┃
┃       │   │与分析  │        │              ┃
┠───────┼───┼─────┼────────┼──────────────┨
┃   统计   │10月13│上午:  │中级:统计基础理│              ┃
┃       │日  │     │论及相关知识  │              ┃
┠───────┼───┼─────┼────────┼──────────────┨
┃       │   │     │        │              ┃
┠───────┼───┼─────┼────────┼──────────────┨
┃       │   │9:00—11: │初级:统计学和统│              ┃
┃       │   │30    │计法基础知识  │              ┃
┠───────┼───┼─────┼────────┼──────────────┨
┃       │   │下午:  │中级:统计工作实│              ┃
┃       │   │     │务       │              ┃
┠───────┼───┼─────┼────────┼──────────────┨
┃       │   │     │        │              ┃
┠───────┼───┼─────┼────────┼──────────────┨
┃       │   │2:00—4:30│初级:统计专业知│              ┃
┃       │   │     │识和实务    │              ┃
┠───────┼───┼─────┼────────┼──────────────┨
┃   审计   │10月13│上午:9:00│        │审计专业初、中级考试科目名称┃
┃       │日  │—11:30与 │        │相同。           ┃
┃       │   │审计专业相│        │              ┃
┃       │   │关的综合知│        │              ┃
┃       │   │识    │        │              ┃
┠───────┼───┼─────┼────────┼──────────────┨
┃       │   │下午:2:00│        │              ┃
┃       │   │—4:30审计│        │              ┃
┃       │   │理论与实务│        │              ┃
┠───────┼───┼─────┼────────┼──────────────┨
┃ 计算机软件 │10月13│初级程序员│上午:9:00—11: │              ┃
┃       │日  │     │00基础知识   │              ┃
┠───────┼───┼─────┼────────┼──────────────┨
┃       │   │     │下午:2:00—4:00│              ┃
┃       │   │     │编程能力    │              ┃
┠───────┼───┼─────┼────────┼──────────────┨
┃       │   │程序员高 │上午:9:00—11: │              ┃
┃       │   │     │30基础知识   │              ┃
┠───────┼───┼─────┼────────┼──────────────┨
┃       │   │     │下午:2:00—4:30│              ┃
┃       │   │     │编程能力    │              ┃
┠───────┼───┼─────┼────────┼──────────────┨
┃       │   │级程序员 │上午:9:00—11: │              ┃
┃       │   │     │30基础知识   │              ┃
┠───────┼───┼─────┼────────┼──────────────┨
┃       │   │     │下午:2:00—4:30│              ┃
┃       │   │     │软件设计能力  │              ┃
┠───────┼───┼─────┼────────┼──────────────┨
┃       │   │系统分析员│上午:9:00—11: │              ┃
┃       │   │     │30综合知识   │              ┃
┠───────┼───┼─────┼────────┼──────────────┨
┃       │   │     │下午 1:00-3:00 │              ┃
┃       │   │     │系统分析设计  │              ┃
┠───────┼───┼─────┼────────┼──────────────┨
┃       │   │     │        │              ┃
┠───────┼───┼─────┼────────┼──────────────┨
┃       │   │     │   3:20-5:20 │              ┃
┃       │   │     │论文      │              ┃
┠───────┼───┼─────┼────────┼──────────────┨
┃       │   │网络程序员│上午:9:00—11: │              ┃
┃       │   │     │30网络基础知识 │              ┃
┠───────┼───┼─────┼────────┼──────────────┨
┃       │   │     │下午:2:00—4:30│              ┃
┃       │   │     │网络编程    │              ┃
┠───────┼───┼─────┼────────┼──────────────┨
┃       │   │网络设计师│上午:9:00—11: │              ┃
┃       │   │     │30网络综合知识 │              ┃
┠───────┼───┼─────┼────────┼──────────────┨
┃       │   │     │下午:2:00—4:30│              ┃
┃       │   │     │网络设计与管理 │              ┃
┠───────┼───┼─────┼────────┼──────────────┨
┃  国际商务  │11月3 │上午:9:00│        │国际商务师和助理国际商务师考┃
┃       │日  │—11:30专 │        │试科目名称相同。      ┃
┃       │   │业知识  │        │              ┃
┠───────┼───┼─────┼────────┼──────────────┨
┃       │   │下午:2:00│        │              ┃
┃       │   │—4:30理论│        │              ┃
┃       │   │与实务  │        │              ┃
┠───────┼───┼─────┼────────┼──────────────┨
┃   经济   │11月3 │上午:9:00│        │经济专业初、中级考试科目名称┃
┃       │日  │—11:30专 │        │相同。           ┃
┃       │   │业知识与实│        │              ┃
┃       │   │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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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我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我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海府〔2011〕1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口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海口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政或消极应诉等行为导致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其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包括:

  (一)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二)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变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五)人民法院依法责令行政机关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价款的;

  (六)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受害人要求行政机关赔偿或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申请,经依法确认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赔偿的;

  (七)其他依法认定为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

  第四条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机关做好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工作。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机关协调做好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第六条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中的涉诉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以市、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具体履行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作为涉诉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

  第七条 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分析报告制度和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制度。

  案件败诉的,涉诉行政机关应在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交《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分析报告》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由以市、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涉诉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交《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分析报告》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分析报告》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败诉原因分析、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各级行政机关应于每年年底将本机关该年度涉诉行政案件的宗数、案号、案由等情况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第八条 政府法制机构在收到《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分析报告》以及已生效行政诉讼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发现有符合本办法规定需要调查追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应的行政机关或涉诉部门,并听取相应行政机关或涉诉部门意见。确有符合本办法规定追究过错责任情形的,应在听取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移送调查函》,移送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第九条 监察机关收到政府法制机构移送的材料后,应当根据职责进行调查,综合考虑案件危害结果和过错情节等因素,按照本办法认定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分析报告》不能直接作为监察机关认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责任的依据。

  第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追究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

  (一)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的;

  (四)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五)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滥用职权的;

  (七)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的;

  (八)涉诉部门消极应诉,不积极主动配合法制部门做好应诉工作,不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应诉材料的;

  (九)涉诉部门不主动出庭应诉或出庭后不充分履行代理人职责的;

  (十)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十一)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十一条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行为非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观原因所导致,并经审慎履行职责依然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和不能消除的,工作人员不承担过错责任。

  第十二条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行为的实施主体与名义主体不一致的,追究实际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行为的实施主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当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别追究其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 对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书面告诫;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追究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的,应同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追究行政首长及其他责任人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

  第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依法给予问责;

  (四)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五条 应予追究垂直管理部门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的,监察机关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其责任:

  (一)同一年度内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应追究过错责任的;

  (二)转移、销毁有关证据,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方法阻碍、干扰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调查、追究的;

  (三)打击、报复行政案件当事人的;

  (四)因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恶劣影响的;

  (五)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行为的;

  (六)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十七条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其责任: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危害后果加重的;

  (三)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十八条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过错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追究其责任:

  (一)行政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错误判断的;

  (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诉讼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员主动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有错误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因法定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结论错误直接导致行政败诉的;

  (四)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已被其他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

  (五)其他可以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九条 各级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实施赔偿后,应当依法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二十条 行政复议案件中对被申请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机构会同监察机关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本办法施行之前的过错行为导致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其过错责任追究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卫生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待遇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卫生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待遇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关于工会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费医疗待遇问题,1974年1月17日国务院科教组、卫生部、财政部(74)卫计字第691号、(74)财事字第7号检发的《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范围》中已作了规定,现重申如下: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在编制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县以上及城市区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应列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之内。企业、事业基层工会的脱产人员,以及工会基层组织举办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则不在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范围之内。



197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