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国零售集团国际采购会”展览工作具体事项的函
国家经贸委
关于“跨国零售集团国际采购会”展览工作具体事项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商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把“跨国零售集团国际采购会”办成高水平、高质量的国际化大会,必须要有一流的参会企业、一流的参会产品、一流的参加人员和一流的组织工作。为确保采购会取得成功,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参会企业
根据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国零售集团国际采购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外经[2002]25号)要求,我们在征求委内有关司局、行业协会及采购商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地区上报的企业进行了审核,从中选出1101户企业参加跨国零售集团国际采购会(企业名单及调整后的展位数附后)。请各地按采购清单,对这些企业做进一步筛选,要把那些有新的日用消费品的优秀中小企业选上来。按照适销对路的原则,请各地对入选企业中的纺织面料类,食品中的酒类、调味品类、保健品类企业进行适当删减,并尽可能增加生产园艺用品、洁具、塑料制品、童装等企业参加采购会。
二、确保产品质量
不管企业规模大小,参展产品必须保证质量。各地要检查参会展品,坚决杜绝低劣产品进入会场;严禁出现冒用他人商标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现象。任何参会企业不得以低价竞销、损害其它同类产品声誉等非正当手段,损害他人的正常贸易活动。
鼓励参会企业将新产品开发项目或设计思路带到会上,以便选择感兴趣的采购商,探讨合作开发和推广的商机。
对希望参加服装品牌展示(时装表演)的企业,大会统一提供T型舞台和表演时装队,单次演示时间为3分钟左右(费用另定)。参加时装表演的企业须有自己的服装品牌和系列服装、服饰产品,并请于4月5日前与我司联系,以便统筹安排。联系人:魏波,联系电话:(010)63193501,传真:(010)63193239。
三、确定参会人员
严格挑选参会人员。由于本次采购会不同于一般的展览会、洽谈会,其主要目的不在于即期成交,而是要促进供货商与采购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渠道。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采购会将安排高层论坛,以及出口税收、反倾销应诉、出口商品技术质量标准、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政策的实务讲座,因此不仅需要一般业务人员参会,还必须有企业领导到会,以便供需双方即时交流、及时决策。
参会的一般业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懂外语,能现场办理有关贸易成交手续等),听从指挥,服从协调,遵守采购会的有关规定。
参会人员应注重职业形象,热情、文明、礼貌,在场内活动要着正装(男士须着深色西装、打领带)。
请参会企业将参会人员姓名、职务和企业基本情况表,按照3月23日南京筹备会发放的表格要求,于4月5日前传至大会组委会江苏工作组,以便编辑大会会刊(过时不候)和制做楣板。办证所需照片请于4月10日前寄至大会组委会江苏工作组。
四、布展及参展要求
商品展示要符合采购会的整体要求,进行特装的企业尤其要服从采购会的统一布置。
展位的最小搭建单位是3*3M(标准展位)。允许将展位打通统一布展,也允许拼展,原则上每个展位不得超过两个企业。
各省市参展的平面布置图(注明企业展台编号)、效果图和参展企业汇总表,请于4月8日前用电子邮件或传真传至大会组委会展览组。参展企业中英文名称要书写正确,请用打印稿。
展位色调安排如下:标准展台内部地毯为灰宝蓝(0802),围板、楣板为白色、楣板文字为蓝色;通道地毯为蓝黑色(0804)。
每个展位免费提供两个参会人员代表证。其余参会人员再增办供方代表证,每人须交纳办证费500元。
省级经贸委参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人;每15个展位可增加一名工作人员,仍需增加工作人员的,要严格选拔,加强管理,并办理观摩证。
高层论坛入场券:每张500元。
展位费用:每个标准展位租金2980元;特装展位空场地每9平方米2300元(不配备附属用具)。
各省(区、市)经贸委(经委、商委)负责本地参展企业的交费工作。各地参展企业将费用交本地经贸委(经委、商委),再由各地经贸委、商委统一交江苏组委会;中央企业直接交江苏组委会。
为保证采购会顺利举行,请各参展单位务必于4月15日前将展位费、办证费、高层论坛入场券费汇至组委会,并将汇款凭据的复印件传真至组委会展览组。组委会将依据交费情况,发放有关证件。
户名:跨国零售集团国际采购会
帐号:0770901082600042786
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南京分行北京西路支行
采购会期间,参会展品不准出售;每个展位上固定留守人员不能超过2人。
4月24日下午5:00后方可撤展。
五、加强组织协调
各省(区、市)经贸委(经委、商委)要确定带队负责人,并派得力人员参会。加强对参会企业和人员的组织管理,实行省(区、市)展团团长负责制。会后要进行总结,好的予以表扬,差的通报批评。
参会企业须遵守展馆有关规定,注意维护大会环境整洁。参加采购会有关活动的,应遵守活动规定。对违犯规定的,馆内管理、值勤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指正处理,直至取消其参会资格。
附件一、跨国零售集团国际采购会展位分配表
附件二、参展企业名单(已传各地)
二OO二年四月三日
附件一:
跨国零售集团国际采购会展位分配表
序号 地区
上报家数 初选企业数 分配展位数 备注
1 北京 26 23 26
2 河北 26 14 11
3 山西 7 7 5
4 内蒙 8 4 6
5 辽宁 19 15 15
6 吉林 51 44 16
7 黑龙江 11 10 6
8 上海 32 32 52
9 江苏 337 299 169
10 浙江 143 132 104
11 安徽 37 36 19
12 江西 23 21 7
13 福建 46 39 28
14 山东 94 66 61
15 广东 127 94 67
16 广西 7 4 3
17 湖南 19 12 9
18 湖北 7 7 5
19 河南 14 14 9
20 四川 55 42 26
21 云南 8 7 6
22 贵州 24 23 9
23 西藏 3 3 3
24 陕西 16 15 10
25 甘肃 6 3 3
26 青海 4 3 3
27 新疆 5 5 4
28 宁夏 7 4 5
29 海南 10 10 10
30 大连 4 4 3
31 重庆 17 12 9
32 青岛 16 15 30
33 宁波 36 35 27
34 厦门 13 13 13
35 深圳 27 27 44
36 新疆兵团 3 3 2
37 中服 1 1 2
38 华录 1 1 1
39 中包 1 1 2
40 中工美 1 1 2
合计 1292 1101 832
关于开展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评价[2007]84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审计监督,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改进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等文件规定,2007年我委将继续组织部分中央企业进行财务抽查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抽查审计工作目的
(一)通过财务抽查审计,进一步深化出资人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核实中央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检查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推动企业规范高效经营,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通过财务抽查审计,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会计核算,提高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与审计工作质量,努力实现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三)通过实施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资产质量状况调查,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积极防范财务风险,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实现持续稳健经营。
二、财务抽查审计工作范围
2007年度财务抽查审计工作范围由集团财务抽查审计、子企业财务抽查审计和专项财务抽查审计三个部分构成,列入抽查审计范围的企业名单如下:
(一)集团财务抽查审计名单:纳入国资委2007年度集团财务抽查审计的企业共有16家,其中: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和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为2007年新纳入审计范围企业;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航空集团公司为以前年度已纳入、2007年继续纳入审计范围的企业。
纳入2007年度集团财务抽查审计范围的企业,除所属纯境外企业和因特殊情况报经国资委批准可以不纳入审计范围外,其他子企业(包括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实体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均须纳入财务审计范围。
(二)子企业财务抽查审计名单:纳入国资委2007年度子企业财务抽查审计的企业共有5家,分别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所属国投交通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华宝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所属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专项财务抽查审计名单:纳入国资委2007年度专项财务抽查审计的企业分别为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子企业金融及衍生品业务审计;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所属部分子企业土地资产专项审计;中央企业所属香港地区、澳大利亚部分子企业财务专项审计。
三、财务抽查审计工作组织
(一)2007年度集团财务抽查审计和子企业财务抽查审计工作均采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由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资委有关规定,分别出具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专项报告和资产质量状况调查报告。子企业财务抽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参审单位,但不计入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数量。
(二)2007年度专项财务抽查审计工作可以不同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结合,由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资委有关规定,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专项财务抽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可不作为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参审单位。
(三)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从国资委已公开招标入围的45家单位中比选产生,采取由入围会计师事务所报名、专家评选的方式确定。2007年新纳入审计范围的企业,按照业务约定书规定的审计任务支付审计费用(不含差旅费)。
以前年度已纳入国资委财务审计范围的企业,2007年财务抽查审计工作继续由国资委以前年度统一招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费用由企业支付。
(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同国资委签订业务约定书,并定期向国资委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四、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一)财务抽查审计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纳入国资委抽查审计范围的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财务抽查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承担2007年度财务抽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认真完成约定审计事项,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三)国资委对审计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审计结果进行审核验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国资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于已连续三年纳入国资委财务审计范围的企业, 2007年财务决算审计如果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集团总部统一招标确定,并及时报国资委备案。
附件: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抽查审计企业名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抽查审计企业名单
一、2007年度集团财务抽查审计企业
(一)新纳入企业名单
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3. 华侨城集团公司
4.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5.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6. 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
7.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8.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二)继续审计企业名单
1.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2.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3. 中国盐业总公司
4.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5.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6.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7.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8. 中国海洋航空集团公司
二、2007年度子企业财务抽查审计企业
1.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所属国投交通公司
2.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3.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华宝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4.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5.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所属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2007年度专项财务抽查审计企业
(一)金融及衍生品业务专项财务抽查审计
1.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所属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
2.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土地资产专项财务抽查审计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所属攀钢集团成都地产有限公司、成都攀特实业有限公司、成都攀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金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境外子企业专项财务抽查审计
1.中央企业所属香港地区部分子企业
2.中央企业所属澳大利亚部分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