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财政部关于“猪医生”费用开支范围的补充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6:47:31   浏览:99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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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财政部关于“猪医生”费用开支范围的补充规定

商业部、财政部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猪医生”费用开支范围的补充规定

1975年5月3日,商业部、财政部

补充规定
一九六四年商业部下达《食品部门人人要会当‘猪医生’》的通知以后,一九六七年又下达了《关于猪医生费用开支的规定》。十几年来,各地食品部门通过“猪医生”活动的实践,在为贫下中农和集体养猪预防和治疗猪病,培训大队的防疫员,对贯彻执行毛主席提出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促进生猪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深受贫下中农的欢迎。
当前,为了进一步开展这项工作,更好地做好生猪防疫工作,将一九六七年《关于猪医生费用开支的规定》做如下补充:
一、“猪医生”费用开支,主要用于对生猪疫病的防治。生猪防疫的费用,在每头猪二角钱的限额内,按实际支出数列支,不得预提。如有多余,亦可用作家禽以及作为开展一些有利于促进猪禽生产的小型科学实验的经费。
二、社会上畜禽防疫费,应在农业部门防疫经费中开支。为了及时防疫灭病,如农业部门经费确实不足,食品部门可视“猪医生”活动费用开支可能,对购买药品费用适当补助。补助办法可凭购买药品发票,经县食品公司批准核销。不应将“猪医生”费用交给农林部门掌握。
三、省、地食品部门,也可以掌握一部分“猪医生”费用,用于开支全省、地范围内兽医卫生宣传教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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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微博平台的迅速发展,微博直播庭审已成为法院系统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本文笔者拟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法院微博直播庭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初浅的建议。


一、广西乐业法院微博直播庭审的基本情况

该院今年1月一10月使用微博直播庭审共42次,其中刑事25件,以盗窃和非法持有枪支类型的案件居多,民商事16件,以合同纠纷类型案件居,行政1件。


二、乐业法院微博直播庭审存在的问题

(一)从以上的数据来看,直播案件类型的选取均是小案,指导性、典型性、教育性的案件类型较少。

(二)微博直播庭审出现证人出庭作证“串”现象,按照规定,在庭审过程中,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必须单独询问。微博是一种快速、范围广的传播媒介,证人即使不在法庭上,也很容易知晓案件的进展情况,也很容易接受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从而无形中对其记忆的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修正”,这同串供具有同样的作用。

(三)庭审过程出现混乱现象,在庭审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的专业术语,与日常生活中的理解会有不同,可能会造成网友的误解;同时在互动过程上会形成二方或几方观点的对立,形成谩骂等混乱情况,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四)法官受到舆论干扰,微博传播迅速,通过微博直播庭审,可能面临全民关注的压力,引发“全民透视”效,网民可以即时发表对案件的看法,过激的、片面的网络舆论会对法官审理案件造成压力,因此,可能对案件的客观、公正审理产生干扰。

(五)微博的内容缺乏亲和力,语言文风不当,微博所发布的信息太严肃,行文风格比较重视表达方式的官方性和正式感,在发表言论时通常会自觉使用法言法语,各类法律专业术语的出现频次较高,碎片式、公文化的表达较难获得网民认同,“板着面孔说话”,和微博的“亲民”特性形成鲜明的对比。


三、解决微博直播庭审存在问题的对策

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管理,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建立直播平台管理制度,法院内部对于直播发布的内容、回复网友的内容等建立审核机制,建立健全一整套关于微博运行管理方面的制度规范,规范微博信息的发布内容范围、发布程序、回复制度、交流互动及问题解决和信息反馈机制等,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提高运用现代传媒的能力,推动落实司法民主公开的长效机制。

(二)对直播的案件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公开程度,对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以及事情本身虽比较小,但具有普法和教育意义的案件应鼓励直播。对直播案件应做好风险评估,准备好应对预案并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

(三)丰富法院微博的内容,综合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信息载体,图文并茂,声画并举,注重多媒体的呈现效果。特别要灵活使用图片和视频,在文字中配发一些和本职工作、业务相关的多媒体内容,比如可以配发庭审照片,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拉近与民众的距离。

(四)勇于排除干扰,乐于接受监督,微博也是网络舆论的一个新兴汇集地。网民的意见和评论多是最直接的表达与反馈,捧人时不吝啬词汇,“拍砖”时语言犀利甚至恶毒。对类似情况,只要帖子不违反国家法律,不是恶意谩骂,就不应被删除。

(五)招录、培训专业化管理人员。微博作为新型的媒体形式,传播速度快,对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微博直播庭审需要管理人员具有新闻、法律、计算机网络、应变处置等相关的知识和能力,法院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招录和培训,尽快建立一支专业化队伍。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法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建投资集团关于杭州市主城区供热方式调整单位热用户经济补贴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建投资集团关于杭州市主城区供热方式调整单位热用户经济补贴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2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建投资集团拟订的《杭州市主城区供热方式调整单位热用户经济补贴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主城区供热方式调整单位
热用户经济补贴办法
(市城建投资集团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为推进城北地区工业企业搬迁,加快单位热用户用热方式改造进程,确保城区供热方式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实现2010年年底前主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鼓励单位热用户尽早完成用热方式调整,对与原供热单位解除供用热合同或关系的单位热用户,给予用热设施改造补贴、热力管网建设资金(容量费)余额退还、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补贴等。
  二、补贴对象:与杭州协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联热电)、杭州市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签订供用热合同或具有直接供用热关系的单位热用户。
  三、补贴原则
  (一)以满足单位热用户供用热合同所约定的用热需求为口径,对其用热设施改造费用进行相应补贴。
  (二)在单位热用户与供热单位解除供用热合同或关系的基础上,对热用户实际已缴纳的蒸汽网、热水网建设资金(用热容量费),以20年(240个月)为限进行分摊,从热用户实际用热之月起,将剩余月数的容量费退还给单位热用户,用于用热设施改造。
  (三)按照主城区供热方式调整总体方案要求,对终止供用热关系并提前完成用热方式改造的单位热用户,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工业企业搬迁的通知》(杭政函〔2007〕98号)下发前已实际终止供用热关系的单位热用户,不再适用本办法。
  (五)补贴费用由单位热用户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自负。
  四、补贴办法、支付条件
  (一)对2009年6月底前(蒸汽网B2线用户在2008年9月底前)实施用热设施改造并终止供用热关系的单位热用户给予相应补贴,对完成改造任务的单位热用户给予一次性补贴。
  1.蒸汽网用户。
  (1)用热满一年以上的单位热用户,以其最近一个年度的用热量为依据,并按燃气锅炉替代供热的方式,测算出各单位热用户用热设施改造费用,并将此改造费用折算为单位吉焦所需费用,根据不同用热量按标准进行补贴。
  (2)用热不足一年的单位热用户,按满足用户开户申请最大流量用热设施改造费用进行折算,按标准进行补贴。
  (3)已缴纳用热容量费的单位热用户,可按满足用户开户申请最大流量用热设施改造费用进行折算,按标准进行补贴。
  蒸汽网热用户按上述办法之一给予补贴。
  2.热水网用户。
  以单位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合同所约定的供热面积和用途为依据,按燃气热水炉替代供热的方式,测算出各单位热用户用热设施改造费用,并将此费用折算为单位面积所需费用,根据不同面积按标准进行补贴。
  3.采用蒸汽、热水溴化锂制冷机的制冷用户,按制冷机组原置价格(以厂家销售发票金额为依据,不含配套设施、安装等费用),经供热单位审核确认后予以补贴。
  (二)对在2009年6月底前(蒸汽网B2线用户在2008年9月底前)自愿停用集中供热并不进行用热设施改造的单位热用户,在结清用热费用,并终止供用热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领取用热设施改造补贴款、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补贴款及剩余月份的容量费。
  (三)对在2009年6月底前(蒸汽网B2线用户在2008年9月底前)实施用热方式改造并终止供用热关系的单位热用户,经供热单位确认,自终止供用热合同与主设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领取50%的用热设施改造补贴款,自主设备安装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领取30%的用热设施改造补贴款,剩余款项在完成改造并进行切换后(蒸汽网用户完成改造即可)的30日内领取。
  提前完成用热设施改造的单位热用户,在结清用热费用,并终止供用热关系及完成用热方式切换后(蒸汽网单位热用户完成改造即可)的30日内领取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补贴款和剩余月份的容量费。
  五、补贴标准
  (一)蒸汽网单位热用户补贴标准:
  1.用热满一年以上的单位热用户:
  (1)80万(含)吉焦/年以上的:22元/吉焦;
  (2)50万(含)—80万吉焦/年:28元/吉焦;
  (3)18万(含)—50万吉焦/年:38元/吉焦;
  (4)10万(含)—18 万吉焦/年:48元/吉焦;
  (5)4万(含)—10万吉焦/年:53元/吉焦;
  (6)1万(含)—4万吉焦/年:110万元+(年用热量-1)万元/吉焦×50万元;
  (7)1万吉焦/年以下的单位热用户,按每户110万元予以补贴。
  2.用热不足一年或已缴纳容量费的单位热用户:
  (1)20吨(含)/小时以上:110万元+(申请最大用热流量-1)小时/吨×33万元;
  (2)1吨(含)—20吨/小时:110万元+(申请最大用热流量-1)吨/小时×10万元;
  (3)1吨/小时以下:110万元。
  (二)热水网单位热用户补贴标准:
  1.公建类采暖、卫生热水用途的单位热用户,按供用热合同面积分档累进计算:
  (1)15000平方米(含)以下:30万元+65元×平方米;
  (2)15000—35000平方米(含):50元×平方米;
  (3)35000平方米以上:35元×平方米。
  2.宾馆类采暖、卫生热水用途的单位热用户,按供用热合同面积分档累进计算:
  (1)15000平方米(含)以下:30万元+75元×平方米;
  (2)15000—35000平方米(含):60元×平方米;
  (3)35000平方米以上:45元×平方米。
  3.公建类、宾馆类采暖或卫生热水单项用途的单位热用户,按供用热合同面积分档累进计算:
  (1)15000平方米(含)以下:30万元+50元×平方米;
  (2)15000—35000平方米(含):40元×平方米;
  (3)35000平方米以上:30元×平方米。
  (三)蒸汽网单位热用户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补贴标准:
  1.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补贴计算公式:2007年度用热量(单位:吉焦)×3.7元×提前月数(以2010年年底为限)。
  2.对2007年开始用热的单位热用户,将其2007年的日均用热量换算成2007年度全年用热量进行补贴。
  (四)热水网单位热用户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补贴标准:
  1.提前完成改造一次性补贴计算公式:2007年度用热量(单位:吉焦)×2.5元×提前月数(以2010年年底为限)。
  2.对2007年开始用热的单位热用户,将同类型用户的单位面积平均用热量换算成2007年度全年用热量进行补贴。
  六、其他
  (一)根据杭州市主城区供热方式调整总体方案,新的用热方式由单位热用户在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相关政策、规范的基础上自行选择,并负责其用热设施的改造及改造后的运行管理。
  (二)鼓励单位热用户采取以天然气为一次能源的用热方式实施改造。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主城区集中供热方式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
  (四)本办法由杭州市主城区集中供热方式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