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重奖科技功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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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重奖科技功臣的办法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重奖科技功臣的办法
南京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这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科教兴市”战略实施,推动全市技术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南京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设立南京科技功臣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为南京地方经济振兴、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不受行政隶属关于限制,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申请奖励范围:
(一)在开发、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软件技术、资源新发现等)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首席实施者;
(二)对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有明显的改进或创新,并取得显著效益的项目的第一完成者;
(三)在科学研究、农业、国家安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以及其他社会事业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的第一完成者。
第四条 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自鉴定、验收或投产之日起,至申报本奖之日止三年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申报本奖:
(一)技术上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在一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
(二)技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的项目;
(三)符合本款第(一)项、第(二)项之一的技术水平指标,推广应用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产品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比推广应用前同期增长100万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
(四)在科学研究、农业、国家安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以及其他社会事业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项目。
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本办法由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职责:
(一)公告科技功臣的受理时限,接受申请,并进行初步的资质审查;
(二)根据资质审查后申请奖励人员的构成情况,负责组建并召集年度的主要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可以有适当工作人员进入评审委员会;
(三)组织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和效益评估;
(四)公告由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奖励(预案)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异议;
(五)对特殊情况提出临时动议,提请评审委员会或市科委研究。
第六条 申请、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第一完成人,均可向所在单位、项目完成或实施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者带有行政领导职务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及市科委审查确认其申请资格。
(二)单位申报
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相关单位,必须转呈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奖励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南京科技功臣申报表;
2、研制开发及生产原始记录报告、资料、图表;
3、有关部门的检测、验收或鉴定报告;
4、用户意见书;
5、财税部门的审查意见和单位的财务报表;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主管部门审核
对相关单位转呈的申报材料,其主管部门做好审查工作,提出审核意见。
(四)市评审委员会评审
市评审委员会对市科委初步资质审查后的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形成奖励预案。
评审委员会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评委参加,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申报项目符合奖励条件又不超过奖励数额的原则上都予奖励,超过年度奖励数额的按经济社会效益、技术水平等可比因素进行数量比较,按数目大小顺序排列,满额为止。
经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在《南京日报》上公布,1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无效,即上报市长办公会审定,由市政府实施奖励。
第七条 奖励标准:
(一)市政府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南京科技功臣”荣誉证书;
(二)对实现税前利润50万元以上的可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奖金会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市政府奖励10万元人民币,另一部分由所在单位按该项目税前利润10%提取奖金匹配。获奖者和单位协调一致后,也可将此部分奖金换购等额股权或实物。匹配奖金从财务列支,在计征企业
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以上的“实现利润”为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会计年度的指标。
(三)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或仅有社会效益的项目,其奖金由市政府奖励10万元人民币。
(四)获奖者所获得奖金全部归获奖者个人。
第八条 获奖者可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优先推荐为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中青年拔尖人才及行业学科带头人等。
第九条 获奖者所在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奖励相关项目的参加者,获奖者不受重奖限制,同样可得到相应的奖励。
第十条 争议处理
(一)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如有争议,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二)对无正当理由阻止科技人员申请奖励的,申请者可向市科委提出审查请求,如理由正当,市科委有权责成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提供全部申报材料;
(三)对评审委员会的奖励预案有导议的,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书面异议和有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的,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科技功臣奖每两年申报评选一次。每届评选原则上不超过10名(含10名)。同一项目只授奖一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宁政发〔1993〕72号文《关于重奖为南京地方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科技人员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00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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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村民自治条件下村“两委”关系
努力建设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党校 李 彦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在村民自治条件下,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有助于推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进而为实现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政治组织保障。
一、村民自治条件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存在矛盾和问题
具体农村工作实践中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职能和作用的界定上,存在着不少模糊的、错误的认识。主要表现在:
一是认为“党支部既然是领导核心,因此就应该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目前,有为数不少的村党支部书记认为党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就是要对村里的一切事务都要说了算,不然的话党支部就是被架空了,就是不要党的领导了,因此,对村里的事务不管大小都要亲自过问,一个人说了算,这种认识显然是不正确的。党支部统揽全局,但不能包揽一切具体事务。面对村民自治的新形势。党支部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对于村委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党支部应该支持并放手让他们自行办理。
二是有些村民和村委会干部认为“村党支部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就行了,经济工作和村务工作就不要管了。”个别村庄甚至出现了“土地现已分到户,自己种地不用党支部;村民自治自己做主,用不着乡镇政府”的错误认识。这种认识显然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特别在农村基层更是如此。中央对村党支部建设提出的“五个好”要求之一,就是要有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经济工作是党的中心工作,党组织领导经济工作责无旁贷;村里的重要事务,当然要由村党组织把关定向,也需要乡镇政府的业务指导。
三是部分村认为“现在是村民自治了,村党支部的作用不大了。”认为村委会的作用应该比村党支部大,村委会代表村民管理村里的事务,党支部只要管好村里那几个党员就行了,其余没什么作用。这种认识显然也是错误的。发挥社会主义民主,要“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村民自治必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这一点决不能动摇。
四是部分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认为“村委会比党支部的权力大,党支部得听村委会的。”理由是“村委会是全体村民选的,党支部则是占村民人数很少的党员选的。村委会比党支部拥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这自然是非常错误的。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否定党的领导,就等于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问题不在于是谁选的,而在于选出的人是否代表党和人民的利益。
五是认为“村委会主任是村民选的,代表村民利益,党支部书记是上级党委任命的,代表领导干部的利益,应该改变过去支部书记说了算的做法,由村主任说了算。”不少村民认为,如果村主任上台后说了不算,就不叫村民自治,如果是支部书记说了算,那他就只听上级党委的,不会捍卫村的利益。这种思想也是不对的。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直接的出发点是尊重和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最直接的目的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并不是由原来的支部书记说了算,改成由村主任说了算。
由于存在以上的认识误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相互关系的处理上常常出现比较严重的矛盾和问题。
二、村民自治条件下,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产生矛盾和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村党支部领导方式和管理模式面临挑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政权虽是“二元制”,但是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往往是“一元化”,即农村党支部既是村里的最高的领导者,又是村里的最主要管理者。在一元权力结构条件下,村党支部的领导方式基本上是垂直式的,采取一统到底的管理模式,直接控制农村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
在村民自治条件下,村民通过村委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就使村党支部的工作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实行村民自治之前,村党支部是农村基层唯一重要的政治组织。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村民委员会在农村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村民自治改变了村党支部的政治生态。原有的农村一元权力结构的制度基础是自上而下的乡镇任命,而新的二元权力结构则导入了村民自下而上的民主授权机制,村级组织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发生了变化。村委会依法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其权威的树立主要依赖村民对其工作的绩效评估,而不是村党支部或乡镇的检查评估。过去,村级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都掌握在党支部手中,而现在这两种资源发生了分流,村委会要掌握经济资源和一部分政治资源,而且这一部分权力受法律保护。然而,面对农村基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一部分村党党支部尤其是支部书记,仍然习惯于一元化的领导方式,事无巨细都得由自己说了算,方式、方法十分陈旧,仍然沿用过去那种僵化的工作方式,习惯于行政命令,甚至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结果既处理不好与村委会的关系,也激化了与村民之间的矛盾,最终破坏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生产力的健康发展,引发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使村民自治的规范运作难以进行。村民自治后要求党组织进一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目前村党支部自身建设的滞后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和问题。
二是制度设计的缺陷,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权规定不清晰不明确。《党章》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操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两委会”关系的规定比上述两个文件具体了一些:“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这就是说,实行村民自治以后,村党支部在农村中仍处于领导地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为村“两委会”的工作开展及关系处理奠定了一定基础,但对村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村“两委会”关系的规定都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这就使得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在理念上是清楚的,但在运行层面的落实上却遇到了难题。村党支部对村委会和其他村级组织如何进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以何种方式实现领导核心地位?对于一个具体的村庄来说,什么样的事情应该由村支部决策?什么样的事情应该由村委会决策?决策的程序如何实施?如何体现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产生问题以后应该如何追究责任?等等,这一切问题,都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 这一问题的存在,已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也影响到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在实践中必然造成村“两委”关系的矛盾和摩擦。
三是有些乡镇党委和政府推行政务,指导村务时理所当然地把村党支部当作自己的依靠力量和忠实的“嫡系部队”,而将村委会当作怀疑对象和“异己力量”,在农村两套班子中搞亲疏关系,不可避免地制造“两委”对立。
另外还有素质问题,部分“两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偏低,法纪观念淡薄;历史的惯性,宗族、家族因素也从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建立科学高效的村“两委”工作运作机制,推进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切实理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建立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他还进一步指出:“对这个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要建立健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调查发现,凡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存在矛盾和摩擦的,问及产生矛盾和摩擦的原因,有70.2%的村支部书记反映是由体制和机制不顺产生的,由此看来,理顺“两委”之间的相关机制,对于化解和消除“两委”之间的矛盾和摩擦至关重要。
一是要理顺决策机制。建立“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决策形式。“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实践中创造出由村党支部召集、书记主持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在民主协商基础上对村级重大事务进行决策,然后按照各自的职能组织实施,这样既保证了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又发挥了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了这一制度并认真坚持的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一般都比较协调,各项工作也开展得比较顺。对这一做法,各地可继续进行探索和总结。” 联席会议主要讨论研究本村的各项重大问题,而重大问题的最后决定,则要通过建立和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来做出。一般应履行下列程序:初步方案由村“两委”研究提出,或由本村1/10以上村民联名提出,交“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先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党员议事会征求意见,再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两委”联席会议对初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形成方案;将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付诸实施。
二是要理顺管理机制。村级管理工作,要走制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路子,努力做到村里各项事务的管理都有章可循。包括对村干部的管理、村民管理和村务管理,都应当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村干部的目标管理、民主监督、培训、报酬以及审计,都应该制定相关制度。对经岗位评定不合格的干部,党支部要按规定程序提出诫勉、警告、限期改正,直到撤职或按法定程序予以罢免,使农村“两委”班子和干部的目标责任、行为规范始终处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对村民的管理,也应当制定一系列制度,体现在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中,把村民的社会活动纳入到法治化轨道。村务的管理,包括村级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村务公开,也要用一系列制度来规范。
三是要理顺权力机制。实行具体事务的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分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享有村务管理权,又负责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组织村务公开。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是对村务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的主要形式、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这势必造成村委员会集村务管理权和监督权于一身。2002年,浙江省富阳市春江街道某村有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主任,而村委会主任不肯召开村民会议,致使罢免程序难以启动。这说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这一制度设计存在着严重缺陷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现实中导致村支部不愿放权而成为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实际拥有者。因此,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必须明确规定实行村务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分离,把村务管理权交给村委会。而把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和组织村务公开的权力赋予党支部。村委会依法行使财产权和经济合作社法人权等行政管理职能。这些应该看作是村民自治的硬件部分,如果没有这些权力,村委会就无法正常工作。
村经济合作社是村级社区性、综合性的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这样的经济组织,无疑是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企分开的要求的。许多地方规定“村经济合作社是全村集体所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是经济法人组织”,“村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 其实,这些规定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存在着明显的职能重叠现象,使村级组织之间的职责、权限难以厘清。因此,有必要加以修改。村委会是村集体所有资产的法人代表,村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的资产应由村委会授权。如果按照这样的产权关系推论,村经济合作社应受村委会直接领导。这就要求村党支部必须依法保障村委员会行使这些权力。党支部在依法重新界定自己职能的基础上,要在有关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问题上实现自己更高层次的领导。如党支部要负责村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工作,使村经济合作社的管理更趋于科学;要推动村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建章建制,依据规章制度对村委会财务等工作实施监督,拥有对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错权。村党支部不能既当代表者、监督者,又代行村委会职权,自己监督自己,这样必然失去代表者、监督者的可信度,失去村民的信任和支持。通过建立制度化的分权合作制度,使党支部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前提下,成为村民自治的推动力量,并不断增强自身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四是要理顺工作机制。“两委”要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包括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例会制度等。鉴于村民自治制度和村委会工作制度在许多地方不太健全的实际情况,当前应着力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着力健全村委会的办公会议制度。要实行村委会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和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报告工作制度。村委会一般每月应向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日常工作中的一些大事、要事,要及时主动地向村党支部汇报;村委会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五是要理顺用人机制。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村里的干部无论是由选举产生,还是由任命确定,村党支部都有对候选者进行考察的责任。即使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干部,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村内各种组织的换届选举,都应当在村内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确定村干部的职数,要由村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意见,报乡镇党委批准。
(正文完)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要点(2001-2005年)》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要点(2001-2005年)》的通知


国科发农社字[200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有关部门科技司:

为更好地开展"十五"期间的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我们组织编写了《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要点(2001-2005年)》,并已经科技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要点(2001-2005年)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要点(2001-2005年)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今后若干年将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为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的战略部署与重点任务,以及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要点,以指导"十五"期间的社会发展科技工作。
一、形势与需求
1. 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改变,已由供给导向和资源约束为主,转为需求导向和资源与市场双重约束为主。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的增长将主要依靠科技进步,通过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来实现。而依靠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任务。特别是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医药卫生、生态、环保、资源利用、商业流通、城乡住宅等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第三产业将因其能以较小的投入开辟出较大的市场,而将获得较快的发展。积极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
2.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传统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移成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
随着党中央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依靠科技进步,选择新的发展模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把经济发展同保护生态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发展资源节约型经济,合理利用资源,有效保护环境,使眼前利益同长远利益充分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我国人口负担重,人均拥有资源量少,生态环境脆弱,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西部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仍将在较长时间内严重制约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必须把以人为本,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转变,合理利用资源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技术创新、走跨越式发展之路,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的生活质量,已成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已达到了小康,部分地区已经开始由小康型向富裕型过渡。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传统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消费观念、消费需求和消费热点有显著的变化,这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必须适应这些变化,解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消费需求。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政府职能发生了重大转变。政府已由过去直接管理经济与投资经济,转为宏观调控市场,通过市场引导经济,同时,政府必须积极地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这就迫切要求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抓住机遇,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有效地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大幅度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为经济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要及时做好新的运行机制设计,加快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的发展。
5.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要求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必须为提高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做出贡献
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全球化的趋势加强。面对加入WTO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我们只有面向两个市场,充分利用两种资源,才能抓住机遇,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因此,必须尽快依靠科技进步,建立符合国际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工业体系,提高综合国力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在复杂的国际形势面前,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摆在重要的位置,有效地解决保障经济安全、国土安全、战略资源安全、信息安全,以及社会安全和城市与工业安全等方面的科技问题。
6."九五"期间,我国的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为"十五"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九五"期间,《社会发展科技纲要》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全面展开,促进了地方科技工作的开展,对建立我国良好的社会发展科技工作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也为"十五"进一步加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创造了有力的条件。此外,通过"九五"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的实施,解决了海洋探查与资源开发技术、重大疾病防治研究、污水处理及水工业关键技术、夏商周断代工程等一批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问题;通过国家"九五"重中之重项目"1035"工程和"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的实施,以及国家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环保科技工业园、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发展领域相关产业的形成与发展;随着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和"科技兴海"、"山江湖治理"等不同类型的科技示范工作的开展,促进了科技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探索和积累了不同类型地区依靠科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和经验。
二、原则与目标
1.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社会发展科技工作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与自身素质,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事业及相关产业的科技进步,推动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坚持四个"有利于"
有利于实施可持续发展与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发展相关产业的科技进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自身素质服务;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3)坚持"四个结合"
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参与相结合,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关键技术突破与共性技术研究相结合,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
2.2001-2005年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目标
(1)加强社会发展科技战略研究,为各级政府的决策提供科技支撑;
(2)加强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解决一批影响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
(3)加强技术创新,推动环保、医药、资源利用、人居环境等社会发展相关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示范,通过示范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
(5)加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自身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社会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水平。
三、"十五"期间的重点任务
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是整个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当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具体状况,2001-2005年间社会发展科技的重点工作围绕人口控制与健康、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污染控制与生态环境整治、生产安全与社会安全、防灾减灾、城镇建设与居住环境、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文化事业等领域展开。
1. 以中医药现代化为突破口,全面带动我国中医药及相关产业发展
中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产业,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入关在即,中国医药市场成为国际市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利用和发挥我国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科技产业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针对我国中药新药产品研究和产业化水平不高,中药质量标准体系不完善,中药基础研究工作薄弱,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建立和完善中药研究与开发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中医药研究的能力建设;解决中药制药过程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全面提高我国中药研究和生产的现代化水平;提高中药新药的研发水平,开发一批既有自主知识产权又有高技术含量的现代中药;研究与建立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发挥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优势和特色;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以企业为主体,推进中药科技产业示范基地的发展,提高我国中药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2.以创新药物开发为重点,带动和促进医药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和学科快速高效的增长
医药健康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它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提高生存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安定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的发展,人口老龄化、新病原体的发现、疾病谱和生活方式的新变化等因素对健康水平的影响日趋复杂,社会和人民对新型药物的需求与日俱增。同时,随着全球一体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市场已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我国的医药健康产业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和机遇。以上两方面对我国的医药健康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我国抓住机遇,加快研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以创新药物开发为突破口,促进医药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和学科的快速发展。
"十五"期间,以创新药物为重点,满足社会医疗和市场需求,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推动健康产业的发展。
主要任务为: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产品开发为重点,以创新药物研究与开发能力建设为支撑,建立我国创新药物研究与产业化开发体系,提高创新药物研究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实现医药研究由仿制为主向创新为主的战略性转移,力争使我国创新药物研究在国际新药研究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研制一批提高生活质量和防治重大疾病的创新药物,研究优选非专利重大品种的中试放大与产业化开发关键技术;研究制剂新技术、制剂新辅料及缓、控释制剂、靶向给药系统、应答式给药系统和粘膜给药制剂等药物新制剂及新剂型;研究针对新靶点的、细胞、分子和基因水平的微量、快速、准确的新型药物筛选模型并实现高通量筛选,建立现代化新药筛选体系;优化及完善创新药物研究与产业化开发研究规范化建设和有关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包括新药临床前药(毒)代动力学研究、临床前规范化药效学研究、新药临床前安全评价(GLP)、新药临床试验研究(GCP);培育新兴的、机制先进的医药企业和产业基地。
3.以研制临床常用诊治设备为重点,提高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化水平
针对我国医疗器械产业起步晚,技术水平、产业规模相对落后,以及国外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份额越来越大等问题,发展我国的医疗器械工业,提高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满足广大医务工作者诊治疾病的需要,加速发展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产品已成为当务之急。
"十五"期间,以提高医疗器械技术水平,增加国产品市场占有率,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开展数字化医学影像技术、物理治疗技术、人体信息检测处理技术研究,研制一批医学影像设备和治疗设备,以及常规医疗设备的关键部件、消耗性器材等。
4.以防治重大疾病为重点,提高我国疾病防治水平
目前一些重大疾病仍然严重威胁着我国人民的健康,社会老龄化所带来的各种老年性疾病发病率不断提高,环境因素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日益突出。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治研究,提高我国的疾病防治水平,仍是医药卫生领域的重点工作之一。
"十五"期间,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以重大疾病和多发病为研究重点,以实用、易推广的防治技术为突破口,减少重大、多发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生存质量,开展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研究,主要老年疾病防治研究,环境对健康影响的控制预防技术研究。
5.以节育优育技术为研究重点,提高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技术水平
针对计划生育与优生优育工作继续保持较低生育水平和提高人口素质的艰巨任务,以及节育与优生优育技术尚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等问题,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研和技术创新,为人口控制和生殖健康提供技术保障。
"十五"期间以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以适合广大育龄人群的节育技术为突破口,加强新型避孕节育方法的研究,提高节育新技术的应用率和效果,研究开发高水平、系列化的计划生育药具和技术,研究出生缺陷的产前筛选、诊断技术以及提高儿童生活质量的优育技术等。
6.以水问题研究为重点,提高水安全保障程度
水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21世纪初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针对水资源短缺、不合理利用等问题,节流开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程度。
重点开展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调控模式以及重大引水工程的战略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安全饮用水保障供给技术、节水技术、空中水资源人工调控技术、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雨洪利用技术、受污染水体修复技术、海水直接利用技术、海水淡化技术等。
7.以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关键技术为重点,提高油气安全保障程度
针对我国石油工业正面临新增油气储量不足、储采比下降、稳产难度大、供需矛盾、缺少战略储备等问题,加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为发现大型油气勘探基地,提高现有油田的采收率和油气安全保障程度提供技术支撑。
重点开展油气资源评价研究;开发高精度综合评价和复杂油田评价技术、隐蔽油气藏综合识别技术、非均质复杂油气藏的测井技术、优质高效钻井技术、大型油田稳产技术、稠油油藏和低渗透油藏开发技术;天然气开发技术和煤层气开发技术。
8.以国家战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技术为重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针对我国战略矿产资源相对短缺,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生产效率低、能耗高等问题,加强关键技术攻关,为寻找大型矿产资源基地、降低勘探开发成本、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提供技术保障,确保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重点开展固体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分析研究:开发矿产资源综合勘查与评价技术;深部和复杂矿采矿技术与装备;低品位与难选冶矿利用技术与装备;大型矿产资源基地和我国优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低污染、低能耗冶炼技术;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非金属矿的高效利用技术;煤的高效生产和选煤技术与装备;盐湖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技术。
9.以发展海洋高技术为重点,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能力
针对海洋资源的利用水平低、产业结构不合理以及海洋环境污染等问题,解决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关键技术,为维护海洋权益、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提供技术支撑。
"十五"期间,实施"科技兴海"战略,重点开展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技术、海洋信息技术、海洋生物技术、海水养殖技术、海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海洋滩涂开发技术、海洋油气高效勘探开发技术、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技术以及环境保护技术,建立一批"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和海洋高技术产业化基地。
10.以"控源治污"技术为重点,改善环境质量
针对目前日趋严重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问题,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强化高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开发应用,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技术保障,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十五"期间,重点开展环境技术政策和标准研究;大力发展环境监测技术与设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开发化工、轻工、冶金、农业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以及面源污染控制技术;加强燃煤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脱硫脱氮除尘高新技术,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技术、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大宗污染治理关键技术与设备的工程化和成套化能力,推动环保科技产业基地的建设,建立一批环保治理科技示范工程。
11.以脆弱生态综合治理技术开发为重点,推动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
针对我国目前水土流失、荒漠化等日趋严重生态退化问题,结合《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规则》,加强脆弱生态综合治理技术研究,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经济可行的综合技术。
重点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开展生态系统的评估研究;开发水土保持技术、荒漠化防治技术、生态恢复技术、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及脆弱生态地区的综合整治技术研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模式研究,建立不同类型脆弱生态区域、流域整治的技术示范,引导培育生态整治技术产业的发展。特别是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总体战略部署,重点开展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综合整治技术示范。
12.以灾害预报技术研究为重点,提高减轻自然灾害的能力
针对地震、地质、气象、海洋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加强科技攻关,提高监测、预报水平和救助能力,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重点开展灾害监测新技术和监测仪器设备研究,加强高技术在灾害监测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系统;发展新一代预报技术,提高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研究开发成套的救灾技术与装备,提高我国对自然灾害的抗灾救灾的技术水平;研究建立综合性的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初步建立自然灾害快速评估和应急管理技术系统;加强综合减灾的科技示范。
13.以全球气候问题研究为重点,为国家环境外交提供科学依据
针对有关全球环境国际公约对我国的影响和对策等问题,开展相关研究,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履约提供技术支撑。
重点分析全球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臭氧层保护等方面有关国际公约对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影响,开展有关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加强相关的基础性工作,研究提出履约的技术措施和对策,研究制定我国相关领域的发展方向、产业布局与应采取的调整措施和对策。
14.以研究控制重大事故为重点,提高城市与工业企业的安全水平
我国部分城市和工矿企业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频发,群死群伤的情况十分严重,给我国经济与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针对这些情况,"十五"期间,以减少城市和工矿企业群死群伤的事故为目标,解决城市防范与控制火灾等重大事故的规划方法,以及处置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开发事故应急技术和重大装备;开发一批具有创新性的安全产品并促其产业化,提高我国
城市和工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以及防范和控制各种突发性事故的能力,从根本上扭转我国城市与工业安全的严峻局面。
重点任务是:以制定安全规划和应急预案制定为重点,研究城市及基础设施的安全与风险评价和检测方法,建立与国际化标准相一致的城市与工业安全规划及技术标准体系;针对火灾、化学危险品的泄漏、重大中毒、工业事故等人为灾害的特点,研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决策支持系统;开展特殊建筑火灾和事故的控制技术、重大危险源检测与监控技术、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技术以及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事故救援技术装备、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监控装置、清洁高效阻燃与灭火材料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工程产品,并进行综合示范。
15.以增强破获重大案件的科技能力为重点,提高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技术水平
针对我国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重大刑事发案率持续攀升,犯罪行为也明显出现了现代化、暴力化、智能化、高技术化的新特点,加强社会安全保障技术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尽快取得一批重大成果,支持一批急需的重要安全产品的产业化,为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手段和保障,提高社会安全管理水平。
以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的开发应用为重点,进行打击计算机犯罪以及毒品、危险品犯罪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保障信息安全的有效技术手段,制定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及数字移动通信的保密检查方法,开发信息网络安全防范技术与设备,建立并完善信息安全保密法规与国家保密检查网络;开发建立刑事与司法DNA数据库所需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方法、试剂及DNA芯片等关键技术;同时,针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开发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研究证件防伪、指纹特征及生物标记提取与应用、人口安全信息管理等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技术;继续研究勘察取证与鉴定高新技术、毒品与危险品稽查检测技术,建立毒物、毒品检测与法医DNA检测技术研究开发基地。
16.以提高城镇规划建设水平为重点,改善我国人居环境
我国已进入城市化高速发展的阶段。但缺乏充分的技术准备,城市建设水平同城市综合环境质量的改善严重脱节,城镇体系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城市基础设施不足,能源等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大中城市综合环境质量不高,综合防灾能力差,小城镇建设与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亟待解决。针对上述情况,要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实现我国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从我国目前城市发展的基本状况和21世纪城市化发展着眼,研究城市规划和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开发小城镇建设的综合配套技术;进一步改善我国人居环境的状况。
主要任务是:现代化城市规划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研究。研究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和中小城市的规划与管理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城市规划与管理软件;研究高效、低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和城市综合环境治理技术,以及基础设施高效运行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研究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新模式,建立小城镇建设的技术开发与评价系统;研究和开发一批符合现代社会发展方向的小城镇建设适用技术和产品,为小城镇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实施多元多级示范工程,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加快乡村城市化的进程。
17.以支持兴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重点,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举办2008年奥运会,是中华文明史上的一件大事。以北京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围绕创办"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科研实践活动,支持北京举办成科技含量最高的体育盛会。针对长期以来我国体能项目落后于其他体育强国的问题,加强科学的训练方法研究,提高我国体育健儿夺取奥运会金牌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开展科学的运动健身系统研究,提高我国人民的体质水平。
"十五"期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奥运会金牌为目标,多学科联合进行改善运动员体能的综合技术研究与应用。支持开展围绕运动员评估与选拔,科学训练,体能快速恢复,运动员营养食品的相关技术研究。以提高全民体质水平为重点,在全民体质监测评价的基础上,依据我国人群的特点,开展适于不同人群及人在不同阶段的科学锻练系统研究。
18.以中国文物保护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为重点,推动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
研究和保护中国古代文明,对中国这样的文明古国有重要意义。"十五"期间拟在夏商周断代工程取得了重大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多学科专家,采用工程技术与社会科学相结合的系统工程方法,对中华早期文明进行进一步研究;同时,重点研究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大幅度提高文物保护科技水平。
主要任务有:中国古代文明探源研究。开展我国古代文明起源和发展的研究,以及黄河中下游地区自仰韶文化后期到公元前221年间中华文明史的研究,以揭示我国古代文明的诞生与演变过程;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甲骨文和金文材料、东周文字进行系统整理,建立古代文字数据库;开展青铜器冶铸技术、古代城市、宗教礼仪建筑及礼器的产生与发展、殡葬制度的演变与社会阶层分化过程等的研究。国家特有重点文物保护技术研究。根据我国重点文物保护的需要,研究纤维质文物、漆木器类文物、青铜器、壁画等保护技术和重点保护文物在自然灾害条件下的应急技术;开发文物管理信息化技术;研究制定新的考古发掘现场保护工程技术规范等文物保护技术标准;建立文物科学鉴定中心。
19.以相应的技术基础性工作为重点,提高我国科技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能力
针对我国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方面依旧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人口基数大、素质低、资源相对短缺和生态环境脆弱的现实国情,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发展态势分析,开展可持续发展指标、中国未来15年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以及资源环境核算、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等方面的研究,提高能力建设水平。
主要任务有:可持续发展数据共享体系研究。制定可持续发展数据的规范与标准,研究地球科学数据共享关键技术,建立数据共享管理办法,以形成完整的数据共享支持系统,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网络(SDN)的建设创造条件。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重点开展有关资源、环境、医药、人居环境与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为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科技进步创造条件。全球环境问题研究。针对有关全球环境国际公约对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影响及我国应采取的相应对策等问题,研究制定我国相关领域发展方向、产业布局与应采取的调整措施,研究开发这些领域为满足国内外需求所需的新技术,推动有关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服务。进一步推动可持续发展示范试点工作,建立不同类型的可持续发展试点,开展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能力评价和监测指标体系研究;继续搞好科技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做好"科教兴市(县)"工作,加强县(市)一级自身科技能力建设,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措施和支撑条件
1.加强领导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的需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各地方的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科技计划以及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要落实专门机构和资金,保障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开展。
制定和完善加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制定,创造有利于加强社会发展的公益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以及科技产业培育的良好环境。鼓励和调动广泛的社会力量支持并参与社会发展科技工作。
2.增加投入
适应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需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用于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投入,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社会发展科技投入保障体系,保障社会发展领域有关研究开发和科技工作体系建设的投入。
鼓励和引导企业从事社会发展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活动,鼓励企业承担社会发展领域政府的研究与开发任务。鼓励企业设立社会发展科技开发专项资金和奖励资金,支持社会发展科技事业,奖励对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积极推动社会发展科技工作与金融界的全面结合。吸引金融机构参与重大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社会发展领域成果的产业化。鼓励社会发展科技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筹措社会资金,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3.加快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搞好科研机构的改革,按照国家对公益性科技机构改革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发展科技机构的改革,逐步建立精干、高效、富有活力的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体系。
提高社会发展技术创新能力。逐步建立符合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社会发展科技研发基地,同时,切实加强企业社会发展技术创新,使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促进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或入股合办企业;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多种形式的联合。
4.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建立多种形式的全球性和区域性的科技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合作与交流网络。除国家国际科技计划支持有关社会发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外,积极争取国际组织、金融机构以及有关国家政府与组织的资金支持,通过项目融资、专项贷款、无偿援助、合作开发、风险投资、补偿贸易等多种方式,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吸引海外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对人口与健康、环境保护、国土整治、文物保护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科技工作给予支持与合作。
鼓励社会发展科技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我国有优势的社会发展科技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扩大产品出口。
5.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积极营造环境,重视各种科技人才的培养。通过创新、竞争的新型机制,创造公平、宽松的学术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造就一批懂技术、适应市场竞争、善于经营管理、勇于开拓创新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通过重大项目实施带动科技人才培养,使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尽快走上关键科技岗位;设立专项基金,鼓励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的工作,加速社会发展科技领域后备院士的培养;扶持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市场经营意识的科技人员成为新型企业家。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积极采取切实措施,以多种形式鼓励与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工作或以其他形式为祖国建设服务。建立素质良好的基层社会发展科技管理与服务队伍。适应开展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要求,建立基层的社会发展科技管理与服务队伍,并不断提高其素质,以提高基层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快先进的社会发展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满足各类社区对科技工作的需要。
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结合《中国21世纪议程》的实施,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系统和大众宣传媒介,建立形式多样的培训中心,持续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加强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