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罗小红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1:45:49   浏览:920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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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罗小红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理论商一直存在两种主张: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单一要件说认为:客观上代理人必须有足以使相对人合理相信代理权存在的事实,即无权代理人必须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同时,这种假象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即另任何善意第三人处于同样的环境下都会合理的信赖代理权的存在。这一要件的成立应当以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或曾经存在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在具体认定这一要件时,应依当时一般交易情况而定。通常认为持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印鉴,或者有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所作的授予其代理权的通知(但事实上并未授权),或者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为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劳动雇佣关系等,这些都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拥有代理权。主观上相对人必须善意且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欠缺代理权,而且,相对人的这种无知不可归咎与他的疏忽或者懈怠。双重要件说认为,表见代理的成立除要具备授权外观、相对人善意外,被代理人主观上亦需善意且无过失。也就是说,只有被代理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才能成立表见代理。

单一要件说完全不考虑被代理人的过错,一概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对被代理人而言确实有失公平。在表见代理中,相对人具有选择权,相对人可以在被代理人和无权代理人中选择对其有利的一方承担责任,以实现对相对人最大限度的保护。此外,根据举证责任的分担,相对人对其善意无过失基本上是采用事实自证的方法,只要相对人有充分得力有证明有使其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即可推定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而被代理人要否认表见代理,必须证明相对人恶意或是重大过失。与相对人相比,被代理人的举证责任要艰巨得多。若采单一要件说,则进一步加重了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双重要件说将被代理人的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又会危及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甚至会危及整个代理制度的存废。在公平与秩序的矛盾中,表见代理制度将何去何从?各国代理法一直坚持不懈的探索。英美法没有表见代理概念,与之相似的是不容否认的代理,不容否认原则根源于衡平原则,以公共政策、公平交易、善意和公正为基础。其基本功能是防止欺诈的发生,以提高司法的公正,促成双方当事人之间本应达成的结果。适用该原则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被禁止人实施了虚假行为。这里的行为应作广义解释,既包括他的言行、书面、积极的行为,也包括其有义务陈述事实时保持沉默的消极行为。2、被禁止人明知道或应知道事实真相。3、请求禁止反言一方善意的依赖对方的行为和陈述,并基于此依赖而为一定的行为。4、请求禁止反言的一方不了解真相,也不具备了解事实真相的条件。适用于代理,不容否认的代理的意思是,假如某人向另一人声明某人是他的代理人,导致第三人根据该声明改变了处境,委托人不得对第三人否认代理关系。这里的声明包括:(1)以言语作的声明,(2)以行为作的声明,又分为积极行为作声明、消极行为作声明和疏忽行为作的声明。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不容否认的代理中,被代理人是有过错的。大陆法系如德国、日本都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大陆法系在理论上均不要求被代理人的过错,但其列举的表见代理类型又都离不开被代理人的过错。可以说,大陆法系在理论上倾向于单一要件说,而实践中又偏离单一要件说倾向于双重要件说,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背离在现代民法中日益凹显,对单一要件说也是质疑不断。表见代理理论与实践的背离与代理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密不可分。

与整个民法体系一样,代理法也经历了一场又传统到现代的巨变。传统的代理多为民事代理,是一种零散的、偶然的行为,代理人通常为个人,绝对服从于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代理人在代理关系中完全丧失了主体性,成为被代理人实现其意志的工具。此外,代理人为个人,其经济能力有限,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传统代理制度衍生出一系列的制度,如代理人无利益、无权利、无责任理论。通过否定代理人独立的利益内容从而否认代理的权利本质而最终否认代理人的责任承担。表见代理制度的正是基于被代理人承担责任比代理人承担责任对相对人而言更为有利这一认识而建立的。其目的在于使有授权外观的无权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代理活动自民事领域延伸到商事领域后,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个人代理相对减少,代理商制度开始出现并逐渐成为主流,代理商表现出了极大的独立性,可以作为独立的商事主体出现,有独立的经营场所,自主决定自身的经营活动。代理商一旦取得代理权,除代理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代理人无权干涉代理商的代理活动。随着代理人独立化趋势的日益增强,传统代理理论的风险责任的不对称导致不公平与低效率困扰着代理制度,代理人自身责任开始引起关注。表见代理情形下,代理人通常都具有一定的过失,若不问被代理人的过错,完全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这种责任通常是代理人过错而导致的)是对有过错的代理人的姑息,既不公平也不利于表见代理危害的防范。

代理制度发展到现代以来,其专业化和规模经济效益日益突出,代理活动也从个体到组织团体并形成独立的产业。代理活动不再限于个人,代理人也不是单纯为某一被代理人服务,而是以自己的专门知识、才能和信誉为多个主体提供代理业务。伴随着代理的集团化、国际化,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经济地位也有了明显的转变。代理人凭借其专业化服务带来的规模效益,逐渐积累了巨大的财富,与被代理人相比,被代理人不再具有经济上的绝对优势,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处于弱势。一味的让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对于保护交易安全也不见得是最佳选择。况且,考虑表见代理的责任承担时,往往只考虑被代理人和相对人的主观过错,完全忽视了代理人的过错也有失偏颇。而绝大多数表见代理的发生代理人都存在过错。

双重要件说以被代理人的过错作为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责任的要件必然会加重了代理人责任的承担,限制表见代理适用范围以维护无过错的被代理人的利益。双重要件说还具有如下可行性:1、表见代理以维护交易安全为己任。但在代理商制度十分发达的今天,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并不必然减损善意相对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的适用只是增加了相对人的一种选择权而已,表见代理使相对人除了能依无权代理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外,还赋予相对人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的选择权。当代理人由足够的赔偿能力时,这种选择权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了。因为,相对人处于诉讼上的便捷性考虑,往往会选择与其由直接交易的代理人作为诉讼对象。而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相距遥远时,如跨国代理时,这种选择权就更形同虚设。在对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行使权利同样便捷的情况下,相对人如果选择被代理人则又会徒增了一道追偿手续,对整个社会而言也是不经济的。因此,在被代理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仍然赋予相对人选择权,一方面牺牲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会带来一些消极后果。当然,采用双重要件说可能会造成善意第三人的不到救济的情形,但被代理人与相对人均无过错的表见代理在理论上是存在,在实践当中几乎是不存在。为了防止相对人得不到救济的万分之一的可能而不惜造成被代理人现实的损失,这种做法也许不是错误的,但一定是非理性的。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一项制度的存废关键在于他的存在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2、单一要件说与民法规定和精神不符。无过错责任是一种加重责任,除非法律的明文规定,否则不适用该加重责任。对表见代理制度,立法上从未明确被代理人的责任性质,因此,不能认定被代理人的无过错责任。3、双重要件说在理论上限制了表见代理的适用范围,在实践中并不减损表见代理的适用。在实践中,授权外观的存在,或处于被代理人的过失行为,或处于相对人的过失行为,或者被代理人与相对人均有过失。换言之,只有被代理人存在一定的过错,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才可能是“有充分的理由”。可见,双重要件说减损表见代理的适用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4、根据风险控制理论,将风险分配给能够控制风险的人,相对人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与被代理人往往距离遥远,彼此不熟悉甚至不相识,这是传统表见代理理论才单一要件说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当时社会背景下,相对人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核实代理人的代理权。被代理人是唯一可以控制代理风险的人,在这种情况下,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风险是情理之中。现代社会,通讯工具日新月异缩短了空间距离,信息的获取已变得非常容易。此时,被代理人虽能起到一定的风险控制作用,但被代理人的行为无法完全杜绝表见代理情形的出现,相对人却可以毫不费力的核实代理人的代理权及权限范围。此时再让被代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已不适应。

虽然双重要件说并不会减损表见代理的适用,出于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重视,对被代理人的过错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形式,加强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举证责任的分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这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被代理人无法举证证明自身的善意且无过失,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要证明自身的清白与证明他人的恶意一样困难。通过提高被代理人的举证责任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许更符合表见代理制度的初衷。我国法律对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也一直回避这一问题。借鉴英美法系不容否认的代理的规定,采双重要件说更有利于被代理人利益于交易安全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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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辽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业经2004年3月19日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孙远良
  2004年4月12日

  辽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技术市场管理,促进全市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辽宁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贸易和技术贸易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市场,是指将科学技术成果依法进行交换活动的总和。

  第四条 技术贸易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引进、技术出口、技术入股、技术承包和科技新产品的试产试销等。

  技术贸易服务包括技术信息服务、技术贸易经纪服务、技术贸易咨询服务、技术作价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技术中介服务。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技术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我市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我市技术市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技术市场主管部门所属的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我市技术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技术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技术市场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三)对进入技术市场的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四)对技术合同进行审查和认定登记。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工商、税务、外经贸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技术市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 从事技术贸易和技术贸易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农村技术服务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进入技术市场,开展技术贸易和技术贸易服务活动。

  第十条 设立技术贸易和技术贸易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专用名称、组织章程。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与经营规模、服务范围相适应的设施。

  (三)设立技术贸易或者技术贸易服务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设立技术贸易或者技术贸易服务的科研所、服务部注册资金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技术贸易或者技术贸易服务单位,其发起人应当向技术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对特殊复杂、难以办理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延至1个月内办结。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发给资格证书;对不予认定的,应当及时答复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技术贸易和技术贸易服务单位实行分立、合并的,应当按照原核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迁移、撤销的,除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必须向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以收取佣金的经营方式从事居间、行纪服务的技术经纪组织和专职技术经纪人,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进行资格认定,核发经纪人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技术贸易活动可以采取技术交易会、招标会、洽谈会、信息发布会、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 技术贸易项目的价款、使用费用或者报酬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第十六条 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等活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或者技术交易的中介方,可以向技术市场管理机构申请认定登记。

  对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登记申请,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章的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条件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向技术市场主管部门申请重新审核。

  第十七条 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对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可以按照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认定登记工本费。

  第十八条 技术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时,原申请认定登记方应当自变更、解除之日起30日内,到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技术类商品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技术商品拥有者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必须与商品的有关技术文件、技术鉴定证书等证明材料相一致。

  第二十条 在技术贸易和技术贸易服务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技术权益;

  (二)窃取他人技术秘密;

  (三)假冒专利技术;

  (四)串通招标、投标;

  (五)以欺骗、胁迫等手段从事技术贸易和技术贸易服务活动;

  (六)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非法占有他人技术,而与之进行技术贸易和技术贸易服务;

  (七)提供虚假技术或者技术信息;

  (八)伪造或者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九)非法垄断技术贸易或者技术贸易服务有碍科技成果转化;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一条 科技人员在单位统一组织下,以集体形式在工作时间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以按照合同项目纯收入的25%至40%提取酬金;为贫困地区从事上述技术活动的,可以按照合同项目纯收入的35%至50%提取酬金;在业余时间从事上述技术活动的,可以按照合同项目纯收入的70%至80%提取酬金。

  科技人员个人在不侵犯本单位经济、技术权益的前提下,业余时间从事上述技术活动,收入全部归己。其中使用单位资料、设备、材料的,由所在单位核收相应费用。

  第二十二条 技术出口经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认定登记的,所获得的收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引进、应用科技成果或者技改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的,可以一次性提取实施该项技术纯收入的3%至5%作为酬金,奖励为技术成果引进和转化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 经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由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税收减免。

  第二十五条 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取得民营科技企业证书的单位,享受国家和省对科研单位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从事技术贸易和技术贸易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纳税,税务部门可以委托技术市场管理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在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者技术市场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擅自设立技术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单位或者伪造骗取单位资格证明从事技术贸易、技术贸易服务活动的,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依照《辽宁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扰乱技术市场贸易秩序的,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取消其从事技术贸易和技术贸易服务的资格。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我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新形势下公安刑侦工作水平

王泗友

党中央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提出在全党开展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次活动与时俱进,高瞻远瞩,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抓住了治国理政的根本,抓住了党的建设的关键,反映了党心民心,体现了时代要求。是一项深谋远虑的历史决策,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为公安刑侦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履行公安机关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就要深入贯彻全国“二十公”和市“一公会”精神,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公安刑侦工作水平和队伍战斗力,全力维护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深刻领会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精神实质,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精神上来,真正承担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是继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公安机关“三项教育”活动之后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伟大工程,全体党员必须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切实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扎实实、脚踏实地、雷厉风行地把先进性教育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准确把握党对执政形势判断,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体现了我们党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说明党对执政形势的把握更加准确。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力量,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党员,要运用我们党坚持经常性教育同适当的集中教育相结合的重要经验,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体党员,努力把广大党员锻炼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实践者,把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出来。进一步强化政权意识、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专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坚定不移地捍卫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坚定不移地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准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特别是近年来在抗击“非典”、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侦破大要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我们全体党员冲锋在前、吃苦在前、不怕牺牲、勇于奉献,涌现了许多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体现了共产党的先进性。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的队伍也不同形式地存在一些与共产党先进性要求不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特别是针对个别党员、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理论素养不高,依法办案能力不强,作风不实,不同程度地存在“冷、硬、横、推、拖”现象;综合素质不高,驾驭复杂治安形势的能力不强,不善于处理和解决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开拓意识不强,工作思路不清晰,办法不多,路子不宽,措施不硬等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加以纠正和解决,要通过这次活动,切实提高全体党员整体素质,走在时代前列,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机关担负维护和谐社会持续稳定的艰巨使命,必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始终牢记并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作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始终为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加强推进“建设平安重庆、创建平安区县”的重要保证。“建设平安重庆、创建平安区县”是市委和市政府提出的宏伟目标,使命光荣、任务艰巨,需要全体党员共同、积极参与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党员的创造力和战斗力,突出主业,严密各项治安管理,狠抓侦查破案,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全国“二十公”和市“一公会”精神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抓住工作重点,紧密联系实际,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准确把握党的执政方式,努力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我们党执政55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反复说明,社会要想保持长治久安,必须保持党的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必须保持党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的规范性和相对稳定性,必须保持每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的“刀把子”,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直接反映着党的执政地位、执政水平和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就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了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实践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所有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中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体现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


二、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突出主业,求真务实,进一步认识专业职能和攻坚克难的关系,重点加强刑侦专业工作和队伍建设,构建大侦查格局,不断提高打击犯罪的专业化水平。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我国现阶段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侦查破案是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威力所在,是公安机关履行三大政治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刑侦队伍作为一支攻坚克难、打击犯罪的主力军,必须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分体现快侦快破、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专业职能。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稳定全局,紧紧盯住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重特大案件,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整合大资源,建设大侦查,掌握主动权,打好进攻仗,大力强化侦查破案能力,有效地维护了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的平稳。

(一)不断增强打击刑事犯罪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社会治安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要求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打击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时效性。要把研究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作为重要的前置性工作来抓,坚持认真分析、深入排查、周密论证,及时掌握犯罪活动的最新变化和动向,始终把打击的重点指向严重刑事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犯罪问题。要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治安问题;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的原则,不断调整和改进打击工作思路,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严打”专项行动,及时打掉危害大、影响大的系列犯罪、职业犯罪和团伙犯罪,及时打掉危害一方、作恶多端的流氓恶势力,及时侦破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及时治理整顿治安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和场所。要把集中统一行动与日常打击犯罪有机结合起来,在日常工作中充分体现“严打”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坚决把犯罪分子的气焰压下去,确保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二)大力加强刑侦基础工作。刑侦基础工作是整个打击破案的根基,对打击破案起着奠定基础、创造条件、提供线索的重要作用。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刑事特情和刑事侦查技术是刑侦基础业务建设的“三大支柱”,是全面提高刑侦工作整体战斗力的根本性工作。目前,我们刑侦基础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运用刑事技术勘查现场、运用刑事特情开展刑嫌调控和运用刑事犯罪情报资料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能力不高,严重制约和影响着打击犯罪的整体水平。因此,全市刑侦系统要把刑侦基础建设摆到重要日程,通过狠抓刑侦基础业务的“三大支柱”建设,带动日常侦查破案工作,提高打击破案的质量和效率。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工作要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打破区域和部门的界限,加强情报信息资源的整合、分析,逐步实现信息化、网络化,切实为侦查破案提供快速准确的侦查线索和证据材料,为犯罪预测和侦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向。刑事特情建设工作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广泛物建能够渗透到社会各层次、各行业、各角落的特情队伍,精心培养和发展尖子特情、专业特情,不断提高刑事特情发现线索和获取证据的能力。刑事侦查技术工作要增加科技含量,增强运用科学技术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现场勘查技术能力和提取、利用痕迹物证的水平。只要把刑侦“三大支柱”基础工作做深了、做细了、做实了、做好了,就能大大加强刑事侦查工作的整体战斗能力。

(三)积极探索多元化打击犯罪的工作模式。近年来,虽然我们在打击犯罪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发现和打击犯罪的能力仍然不强,未破的积案不少,有大量的作案人员漏网,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威胁。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公安基础工作和科技优势,强化主动进攻的意识,打破“等案上门”的滞后型工作模式,在打击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上不断创新,积极探索从人、地、物、事中发现线索、打击犯罪的多元化工作模式。刑侦部门要强化打现行的能力,积极组织多群多路的实战小分队,在案件高发时段、多发地区和重点部位,主动出击,加强便衣出探,强化阵地控制,通过对可疑人、可疑线索、可疑物品的查控,有效打击突出的犯罪活动,达到抓一人挖一伙,破一案带一串的目的,把大量的犯罪遏制在预谋阶段,努力提高打击犯罪的时效性。要继续坚持市局、区县分局两级挂牌督办制度,强化督导,专案专办,限期破案。继续落实“命案必破”工作机制、破案追逃机制等刑侦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领导重视、群众关注的重特大案件的攻坚力度,努力做到发生一起侦破一起,切实推动整体侦查破案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加强各个层面的专业化建设。没有专业化的公安刑侦队伍,就没有优质高效的公安刑侦工作。在加强刑侦建设的过程中要强化攻坚力量的组织,搞好专业化建设,形成不同层面、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拳头攻坚力量,要培养一批专业人才,建设一支能够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专业化队伍。在刑侦系统,要不断完善刑侦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刑侦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运作模式、保障方式,切实解决画地为牢、形不成打击拳头的问题;要搞好专业化“便衣出探”建设,强化秘密侦察的专业化手段,形成处处有“便衣”的打击局面;要不断强化预审深挖的职能任务,搞好侦查环节与审查环节的有机配合,切实解决好重侦查、轻审讯的问题,进一步扩大侦查破案线索和打击犯罪的成果。

(五)坚持科技强侦,发挥高科技优势,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实现“命案比破”。一是快速反应,协查协办,是命案必破的关键。命案是超常的案件,侦破命案要有超常规的先期处置措施,出警迅速,决策果断,只有这样,才能抓住稍瞬即逝的破案战机,掌握破案的主动权。二是强化现场勘查,揭露证实犯罪,运用指纹信息和网络技术破获大案。按照市局有关于加强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规定,实现现场勘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运用DNA等高科技手段认定作案人,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利用技术侦察手段获取犯罪信息查破命案,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多策并举,灵活侦查,是命案必破的有效手段。一要启动“社会联动制”,动员群众参与,协助破案追逃。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是公安工作长期以来的光荣传统和作风。发挥技侦手段优势,攻大案,追逃犯。技侦手段对于侦破大要案件、追缉重大逃犯,具有无法替代的独特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启用“特情建管制”,充分发挥特情在侦破命案中的作用。在破案中,我们要充分发挥刑事特情的作用,适时物建调用使用特情潜水作业,在案件难以继续深入时,有时会起到柳暗花明的效果。三是切实加强“科教强侦制”,努力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利用技术侦察手段获取犯罪信息查破命案,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开展政策攻心,动员亲属送亲伏法。犯罪嫌疑人制造命案后亡命天涯,惶惶不可终日,不仅给本人、也给家人带来很大的痛苦。我们积极围绕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做工作,宣传法律,开展政策攻心,获取犯罪分子线索。命案必破是公安工作的旗帜,是方向,是动力,我们将以求实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作风作保障,一如既往地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力争取得命案必破的全胜,让党和人民满意、放心。

(六)充分履行四项职能,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打击、防范、管理、服务是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衡量我们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重要方面。一是打击要有力。要坚持严打方针,不断研究打击方式、方法和策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和破案会战,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决不允许其坐大成势。因地制宜地开展打击盗窃、抢夺、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其上升的势头。要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类犯罪。二是防范要到位。在当前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巧借民力是防范工作的关键。要逐步推行110、122、119三台合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勤务制度,构建起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巡警、交警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辅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以派出所为龙头的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增强公安机关在动态、开放的社会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三是管理要科学。要按照社会化、群众化、法制化、效率化、简捷化的要求,科学管理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该严管的要严管,该限制的要限制,该放活的要放活,不能以审代批、以批代管、以罚代收。当前,特别要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监督、检查、管理,及时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内部单位和单位内部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努力减少和控制各类案件的发生。加强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火灾、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四是服务要创一流。要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依法行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网络化办公,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的“软环境”,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着力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公安刑侦队伍。


当前,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落实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各项公安工作,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心系人民、关心群众,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的呼声先于一切,使党的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群众要求并落到实处。在工作中,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公安刑侦队伍。

一是要有一个好的精神状态。在工作中,有了一个好的精神状态,才能攻坚克难。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党委、政府的要求越来越严。因此,我们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正视公安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主动地贯彻全国“二十公”、市“一公会”精神,奋发进取,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要学习任长霞做人,普普通通、堂堂正正;学习任长霞做事,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学习任长霞为官,清清白白、尽职尽责。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善于抓典型,创特色,打造精品名牌,培植和推出一批在全市、全国叫得响、有影响力的先进集体和优秀民警,进而提升全市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是要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要选准“一把手”。治安先治警,治警先治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选好“一把手”,特别是区县公安局长、刑警队长、派出所所长、基层科队长。领导班子成员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廉洁、讲实干、讲风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述职述廉制、诫勉谈话制等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驾驭全局的工作能力。再次是领导班子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取长补短,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只要是下决心做的事,就一定要办成。

三是要有一个好的工作思路。一个地方的公安刑侦工作能否打开局面,不断发展,与工作思路的谋划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我们必须开阔视野,开动脑筋,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势,打破旧的条条框框,审时度势,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谋划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发展之路。要理清工作思路。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围绕市局党委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实际,积极研究、探索如何开创新时期公安刑侦工作新局面的措施。要明确工作目标。要研究分析自身的工作底子和目前所处的位置,制定一个符合规律、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经得起检验的目标。要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一个好的机制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我们要建立、完善责权分明的领导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机制、井然高效的内务管理工作机制、面向实战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严格公正的监督制约机制、赏罚分明的奖惩激励机制,切实提高队伍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四是要有一套好的管理办法。管理是永恒的主题。要建立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大力加强单位的管理。要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借鉴企业管理的一些方法,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优化配置公安机关的人、财、物资源。要坚持按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要加强刑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重要政治优势。要克服过去单纯强调从严治警,单调的进行说教的思想工作方式,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把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典型教育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人、激励人、鼓舞人的作用。如果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家,把理说透了,我们的民警就会敞开心扉,把话谈开,把气理顺,从而消除误解,增进理解,形成共识,增强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要从严治警。要以解决民警职务违法违纪为重点,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折不扣地执行“五条禁令”、“四个坚决”等规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从严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清除一批害群之马,整顿一批落后所、队,调整一批不合格的基层领导班子,树立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硬气”和发现问题后绝不护短、一查到底的正气,努力遏制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