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5:33:58   浏览:812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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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

卫生部 财政部 国家劳动总局


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



为了切实做好医疗卫生人员的保健工作,更好地完成疾病治疗、医学科研等任务,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贡献,对医疗卫生工作单位专职从事或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试行医疗卫生津贴办法,现规定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凡从事下列工作而影响身体健康的职工,均应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四类医疗卫生津贴。


一类:每人每月十三元至十五元
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工作的;
专职从事麻风病防治和科研工作的;
专职从事烈性传染病诊治和科研工作的;
在传染病院、结核病院(所)专职从事太平间工作和病理解剖工作的。
二类:每人每月十元至十二元
在传染病医院、精神病院、结核病防治院(站、所)以及综合医院、疗养院(所)专设的传染病科、精神病科、结核病科工作的;以及专设的肝炎门诊、胃肠道传染病门诊工作的;
专职从事放射性物质保管、监测工作的;
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的(包括肿瘤病院、科的放疗人员);
在职业病防治、药品检验分析、生物制品等单位中专门在强毒、强菌室内工作的;
在一般医疗机构的太平间从事专职工作以及医学院校(专业)专职从事尸体保管、解剖等工作的。
三类:每人每月七元至九元
专职从事血吸虫等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
专职从事超声波、激光、高压氧仓诊治工作以及口腔科接触汞等有毒物质的;
专职在医院病区直接处理污水污物及洗涤病人污染衣物工作的。
四类:每人每月四元至六元
专职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
专职从事急诊抢救室、急救站、化验科(室)、病理科(室)工作的;
专职从事中药加工和专职从事劳动卫生接触粉尘严重的。
直接参加手术的工作人员,每次超过三小时以上,可区别情况分别补助五角至一元。
除上列专职人员外,其他临时参加上述现场工作的人员,也可以分别享受各类医疗卫生津贴。
二、发放办法
凡兼做两种类别以上可享受医疗卫生津贴的工作时,只享受一种津贴,不能同时享受两种津贴。
发放上述津贴的标准,除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按月发给外,其余人员均按实际接触天数发给(参加手术人员按次数给)。
专职人员调离本岗位后,应即取消其津贴。
享受医疗卫生津贴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填报名册,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实习、进修和协作的职工,其医疗卫生津贴由原单位支付。
三、享受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医药科研、药品检验以及医学生物制品等单位。
集体所有制的医疗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实行时间
本办法从1980年1月1日起试行。原卫生部〔53〕卫人字第814号《关于疫区烈性传染病、麻风病、结核病防治院、所及放射科技术人员临时津贴试行办法》即行废止。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各省、市、自治区卫生、财政、劳动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卫生部在各地的直属及双重领导的单位,统一按所在地有关部门规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197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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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印发市行业(系统)、直接监察单位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安监局印发市行业(系统)、直接监察单位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

沪安委办〔2010〕3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

  2008年,本市制定了《上海市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落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安委会办公室对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从组织体系、责任体系、规章制度、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方面夯实安全生产的工作基础,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平稳受控状态。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预防各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适用范围

  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事故指标考核

  市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的年度生产安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较大以上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情况。

  (二)组织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等履职情况。

  (三)基础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安全设施“三同时”、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资金投入、危化品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承发包安全管理等工作履职情况。

  (四)现场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在班组管理、人的行为、物的状态、环境状况等工作履职情况。

  (五)职业健康管理

  职业危害监护、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检测等工作履职情况。

  (六)落实政府监管工作

  本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情况。

  (七)加分项

  当年在安全生产方面受到市级以上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按市安委办上年度履职考核建议,对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干部给予专项安全奖励的,在安全管理创新、标准制定、经验推广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本年度考核给予加分。

  (八)否决项

  被考核单位年度考核指标超标的,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当年受到市级以上层面通报批评的,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不按要求落实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制定整改计划、不落实整治措施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或存在其他严重负面性情况的,均直接考核为三等。

  四、考核成绩评定和程序

  (一)考核标准

  1.考核总分为100分,年底履职考核成绩占总分的60%,平时检查、抽查成绩占总分的40%。总分达到85分的为一等,70分至84分为二等,69分以下为三等。其中,考核为一等,且全年无死亡事故的单位,评为“年度履职考核成绩突出单位”。

  2.年底考核成绩中,事故占15分,零事故单位得15分;实际死亡人数与考核指标相比x值:0<x≤30%的得12分,30%<x<100%的得9分,x=100%平指标数的得5分。

  (二)考核方式及安排

  中央在沪各行业(系统)由市安全监管局组织考核;市国资委系统由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国资委组织考核;市直接监察单位由市安全监管局视情会同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原则以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为对象,通过二级单位或子公司台帐检查、现场抽查,以及座谈询问和书面考核等形式,反映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一岗双责”履职情况。

  市安委办在考核情况汇总后,将履职考核书面意见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年度履职考核成绩突出单位”予以表彰。对于考核为一等的单位,建议该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予以表彰及奖励。

  本办法由上海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市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检查表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download/gongkai/P02.doc

关于深入开展抗旱保春管技术指导服务活动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


关于深入开展抗旱保春管技术指导服务活动的紧急通知

农技办〔2009〕10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技、植保、土肥、种子总站(站),农业部小麦专家指导组:

  去年10月下旬以来,北方麦区降水明显偏少,旱情持续发展,受旱时间之长、范围之广、程度之重历史罕见,给夏粮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当前旱情发展和抗旱工作,近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先后对抗旱保春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月2日,农业部启动了抗旱一级应急响应;2月3日,组织召开了全国抗旱保春管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抗旱保春管工作;2月5日,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抗旱夺丰收工作,并在历史上首次启动最高级别的Ⅰ级抗旱应急响应。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和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以及全国抗旱保春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决打好抗旱保春管这场硬仗,我中心要求,各级农技推广部门紧急行动起来,深入开展抗旱保春管技术指导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体系和技术优势,突出“科学抗旱、技术减灾”,组织开展“多浇一次水、多施十斤肥、增产百斤粮”的“一十百”活动,全力做好抗大旱、保春管、夺丰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抗旱保春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这次旱灾是30年一遇的罕见干旱,特旱区达50年一遇。据统计,截至2月5日,河南、安徽、山东、河北、山西、陕西、甘肃、江苏等主产区小麦受旱1.57亿亩,其中严重受旱6482万亩。旱情严重影响小麦正常生长发育,据调查,重旱地区小麦次生根没有长出或很短,造成地上营养体发育不良,麦苗叶片数比常年少1片左右,小苗、弱苗、黄苗比例增加,重旱区已出现点片枯苗、死苗现象。目前,旱情仍在发展,预计短期内难以根本解除,这将进一步影响小麦返青、起身和拔节,对夏粮生产造成严重威胁。

  开展以抗旱为中心的小麦春季田间管理,早浇返青水、早施返青肥,促进苗情转化,是夺取今年夏粮获得好收成的关键。一年之计在于春,当前,立春已过,北方麦区即将自南向北进入返青期,正是抓好春季管理、促进苗情转化、搭好丰产架子的关键时期。各级农技推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抗旱保春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抗大旱、抗长旱的思想,全力投入到抗旱保春管技术服务活动中,努力为夺取夏粮好收成做出积极贡献。

  二、分类指导,突出抗旱保春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当前,抗旱保春管技术服务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强化抗旱提墒,狠抓病虫监控,做好防寒抗冻,促弱苗长根增蘖,保壮苗稳长保蘖,调群体协调发展,力争小麦再夺丰收。要坚持“以促为主、水肥并进”的抗旱技术路线,突出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因天、因地、因苗,分类指导,切实抓好春季麦田管理。

  (一)及早浇水保苗。在有水源条件的地区,利用一切水利设施和设备,尽量扩大浇麦面积,对墒情差和未浇冻水的麦田力争浇一遍。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实施管灌、喷灌等形式,小水浅浇,切忌大水漫灌,做到地面没有积水,防止夜间结冰冻伤麦苗。

  (二)及时追施氮肥。按照测土配方施肥的要求,结合浇水或降水,及时适量追施氮肥,配合施用磷酸二铵、氮磷配施,促进次生根发出和春季分蘖增生,促进苗情转化,提高分蘖成穗率。

  (三)适时镇压划锄。对浇过水的麦田要及时划锄,以疏松土壤,破除板结,保墒增温,促进根系和分蘖生长。在无水源浇灌麦田,要抓住土壤解冻返浆的有利时机,及早镇压耙耱,踏实土壤,促进根系与土壤密接,将土壤深层蓄水提到耕作层,供小麦次生根吸收利用。

  (四)强化病虫害监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加强小麦病虫害的监测预报;进一步完善防控预案,做好应急防控准备。对小麦条锈病要继续采取“带药侦察、发现一点、控制一片”的策略,力求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治。

  (五)做好防寒抗冻。针对今年旱寒交加的特点,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提早做好应对“倒春寒”的准备,防止麦苗受冻,加重灾情。对旺苗要做好早春镇压,起身期进行化控,适当抑制生长发育,提高抗寒性;对其他麦田,在早春寒流到来之前喷水,调节近地面小气候,防御早春冻害。

  三、真抓实干,以良好作风投入抗旱保春管活动

  灾情就是命令,各地、各级农技推广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发挥优势,强化措施,深入一线,靠前指导,现场服务,真抓实干,以良好的作风全力做好抗旱保春管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与农业部小麦专家指导组密切配合,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苗情、墒情、灾情、病虫情“四情”调查,重旱区尤其要摸清旱情程度、当地抗旱条件、群众抗旱经验等,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制定科学的抗大旱、保春管、夺丰收技术方案提供依据。

  (二)制定科学抗旱方案。要及时分析干旱种类、危害程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学抗旱分类指导技术方案。针对不同区域的受旱特点和程度,采取相应的技术应对措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专家会商,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及时编印抗旱技术手册、明白纸、挂图等资料,及早下发旱区,指导春季田管。

  (三)狠抓技术指导服务。要紧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服务,指导农民科学灌水施肥,抓好抗旱浇麦工作。要做到能浇早浇、能保早保,切实做到科学抗旱保春管。全面开展技术咨询,开通咨询电话,保证有关技术问题能及时得到解答。通过发放资料、编写墙报、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把科学抗旱有关技术措施、物资供应、病虫害防治等信息传送到广大农民。

  (四)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要加强上下、内部和横向联系,争取多部门、多行业联合与合作,栽培、植保、土肥、种子各专业要互相配合,分工合作,共商抗旱保春管措施,全面投入以抗旱为中心的春季农田管理工作。加强与科研教学单位、气象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共同做好抗旱保春管工作。

   二○○九年二月五日